在无节制地花钱、追求物质消费的奢华上,并将其视为理所当然的新潮和前卫。在消费社会中人们往往通过消费的高低作为衡量自身价值的大小。然而,高消费并不一概都是消费主义,不能一概反对和限制。高消费是随着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和继续扩大所产生的一种现象。由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然而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两级分化已是不争事实,社会分层因此而加剧。社会经济结构多层次化决定了消费群体的多层次化,而消费群体的多层次化又必然表现为消费水平、消费质量和消费结构的多层次化。
高收入阶层(这里指诚实劳动获得合法收入的高收入阶层)的收入高于中、低收入阶层,其消费水平自然也高于中、低收入阶层,他们的高消费是很正常的行为。对这种高消费不仅不应当反对和限制,而且要给以鼓励和支持,积极为他们拓宽高消费的领域和空间,根据他们的需要提高各种消费的档次。有需求就可以供给,要供给就必须生产、扩大再生产和生产创新。这样做,既增加了就业,又扩大了需求。必须区分高消费与消费主义,应该把握正常消费与消费主义“度”,在适度合理消费需求引导下,符合自身消费力情况下的消费,即使高于中低收入阶层的消费水平,只要属于正常性消费,而不应一味地反对和抵制。
参考文献:
1.王宁.消费的欲望[m].南方日报出版社,2005
2.程远.大学生消费问题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2003
3.江林.消费者行为学[m].科学出版社,2007
4.卢嘉瑞,吕志敏.消费教育[m].人民出版社,2005
5.王宁.消费社会学[m].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6.[法]波德里亚.刘成富,全志刚译.消费社会[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7.[英]齐格蒙特•鲍曼,郇建立译.被围困的社会[m].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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