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资费改革存在问题及“入世”的政策取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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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目的,但另一方面电信部门依靠垄断定价,制定出远高于经营成本和国际水平的资费水平。由于缺乏透明的成本核算及监督机制,维系高额资费水平便成为其获取暴利的重要手段。即使到了1996年我国电信业出现供给能力过剩、部分省份供给过剩十分突出的严峻情况,电信部门仍维系着高资费水平的状况,这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电信业进一步拓展市场、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等方面的要求。1998年信息产业部成立以后,这一问题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透明的成本核算及监督机制至今未能形成,致使国内长期研究电信发展的专家也抱怨对电信定价不了解(王小波,“抓住主流全面认识调资”,人民邮电,1999,6,24)。1998年底,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联合举行的电信资费听证会上,仍未提供出与电信成本相关的资料,与会人士无法评判资费合理与否,因而很难消除对随后出台资费改革政策的疑问。 3.我国电信业长期实行高度行政垄断,一方面使高资费水平得以维系,另一方面也“弱化”了电信业的竞争力。根据国际电联最近一次测评结果推算(见表3),1996年我国电信市场已经位居世界第四,电信网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电信网。但从表征一国电信业劳动生产率的两项重要指标——电信企业每员工电话主线数和每员工电信业务收入来看,不论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都有相当大的差距(参见表4、5)。劳动生产率的低下,势必“弱化”电信业国际竞争力,无怪乎各界普遍认为:中国的电信垄断体制导致效率低下,劳动生产率与发达国家相差悬殊;必须引入竞争机制,电信业的效率才有希望赶上发达国家。虽然我国在市话资费方面已经比许多发达国家低,但在国际长途话费、因特网电路租用费等方面远高于许多国家(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高资费政策,看似增加了电信收入,但也是造成电信业务严重流失的最主要原因。比如电信经营商利用我国与国际长途电话收费差价中存在的商业机会,采用被内地视为非法的“回叫”方式经营电信业务(1995年这一“非法”业务已占内地打往美国国际长途电话的8.5%)。 表3 全球电信市场前8位的国家或地区 国家/地区 国家/地区 排名 占全球电信市场营业收入(%) 年营业收入(亿美元) 美 国 1 30 1800 欧 盟 2 28.3 1698 日 本 3 13.6 816 澳大利亚 4 1.89 113.4 加 拿 大 5 1.78 106.8 瑞士、韩国 6、7 巴 西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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