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资费改革存在问题及“入世”的政策取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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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参考,1998,3,8,第17页),信息服务企业经营困难。另外,我国制订的IP电话资费标准,与固定电话相比也无很大优势(见表1),并且远远超过国外IP电话资费水平。总之,现行资费政策不利于新技术应用和新业务发展的情况非常严重。 二、“入世”后我国电信资费改革的政策取向 从1997年2月《全球基础电信协议》的达成(1998年已有56个国家据此协议开放本国电信市场)到《信息技术协议》的签署(规定2000年前降低或取消多项信息技术产品关税,总值近6000亿美元的信息技术产品可望实现自由贸易),国际电信业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最新轰动国际电信业的是中美签署《中国关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允许美国公司在电信领域获得新的市场准入,承诺“中国允许美国电信公司占有49%的投资份额,自投资之日起两年后可增加到50%;美国公司被允许投资中国的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马力等,“美方披露中美协议内容”,中国经济时报,1999,11,16)。11月26日,我国与加拿大也签署了《中国关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并将与欧盟等国家或组织就中国“入世”问题进行谈判,有望尽快达成协议。此刻,我国电信市场的开放已不再是争论如何“开放”,而是按开放“进程表”如何加快“开放”的问题。在这种新的形势下,电信资费的改革必须随之加快,为此,在政策上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入世”意味着我国必须接受WTO基础电信协议,承诺电信业对外开放,这使我国电信业在获得发展机遇的同时,势必面临着严峻挑战。因为外国电信公司在资金、技术、规模、整体实力、管理和市场经验等多方面大大强于国内电信企业,我国1994年才在基础电信领域引入第一家竞争企业,可以断定我国最大的电信企业还不习惯于竞争,也没有在真正的竞争环境下磨练过内功。另外,从“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后,发展中国家的许多特殊待遇不复存在。信息技术、电讯等领域的开放,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承担的义务没有太大的区别”(张琦,“认真研究‘千年回合’准备参加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中国经济时报,1999,11,17)。从与美国谈判情况来看,我国必须对同意鼓励竞争的调控原则(包括根据成本定价、互联互通权利及调控当局的独立性)作出承诺。因此,目前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不仅是基础设施建设,更重要的是电信管理体制、企业经营机制与市场经济下的体制与机制存在的巨大差距。对目前的中国电信体制,可以说“制度创新高于技术创新”!资费改革作为其中重要内容之一,必须首先确立合理的价格机制,以保证我们的电信价格具有竞争力。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已经转换为宏观调控为主,电信资费政策必须立足于促进市场发展,激励竞争机制的形成。必须使电信资费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电信业进一步拓展市场、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等方面的要求,促进企业生产效率和社会分配效率的提高。在这方面,发达国家的资费政策值得我们很好借鉴。比如英国采取的零售价格指数与生产效率挂钩的价格管制模型,实践证明,具有促进企业生产效率和社会分配效率提高的经济性能(王俊豪,“中英电信产业政府管制体制改革比较”,中国工业经济,1998,8,72)。 3.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竞争环境下,电信资费政策应着眼于:加大资费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国内电信企业市场占有率。必须改变原先的资费结构模式与调整思路,确立“降低电信资费——扩大市场占有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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