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简历文档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股份合作制:农地规模经营的一种有效形式           
股份合作制:农地规模经营的一种有效形式
不全或没有,就会影响通过股份合作制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改革和发展。因此,必须做好地籍的调查和整理工作。土地具有位置不可移动性的特点,因此土地权利变更的媒介只能是产权凭证。农村土地入股也是一种土地权利的变更,也要以土地产权凭证为媒介。目前,一些地区没有与农民鉴订承包合同,或合同的内容不规范。要通过统一颁发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来规范承包内容,保障农民权益,并为通过股份合作制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改革创造条件。
第三,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登记制度。土地登记制度是对土地权利的确认,是解决土地纠纷
的重要依据,也是土地交易的法律依据。因此,各国都非常重视土地登记制度。土地登记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基于两个原因:一是土地本身具有固定性和天然的相邻关系,土地的交易只是产权的变更,而不能移动其位置,因此容易产生与邻地的界线不清问题。通过登记制度,便于整理地籍,明确产权关系,并公示于社会,以得到社会的承认。二是因为土地产权关系比较复杂,为了保证土地交易的安全,必须赋予土地产权的公信力,使社会公众在进行与该土地有关的法律行为时,可以直接从土地登记薄中了解土地的权利状况。我国有关法规也有一些土地登记制度的规定,但还很不完善,表现在:登记的内容不全面,法律依据不统一,登记机关不统一,缺乏权威性。通过股份合作制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改革,要顺利进行,必须完善农村土地的登记制度。首先要充实土地登记内容,包括土地总登记、经常性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和其他登记等。其次,统一登记的法律依据和登记机关,统一法律程序、统一证书,提高登记的法律效力。
第四,加强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指导工作,保证通过股份合作制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改革的健康发展。通过股份合作制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改革还处于自发阶段,各方的利益关系还缺乏调整的法律依据,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面对的矛盾多,协调难,进一步发展的阻力大。当前,国家应根据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面临的实际问题,及时出台有关指导和规范的法规,在通过股份合作制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改革过程中,维护各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第五,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为通过股份合作制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改革创造条件。目前,我
国户籍管理制度过分强调“城乡身份差别”,使许多农村剩余劳动力被紧缚在农村走不出去。一方面,要通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降低农民进城的成本,使已经在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民能够进入城镇,离开农村土地,为通过股份合作制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改革创造条件;另一方面,通过股份合作制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后,会有更多的农民在非农产业中就业,对进入城镇落户的愿望更为迫切。为此,要为农民进城简化手续,降低成本,取消限制农民进城务工的种种政策,消除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和功能化分割,消除与农民联系在一起的身份歧视。第六,通过股份合作制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改革要在农民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建国以来
的实践证明,凡用行政手段强迫命令,不尊重农民的意愿,都是失败多于成功的。同样,在土地规模经营的改革过程中,也应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盲目推行某一种模式。通过股份合作制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改革,应该充分考虑客观条件是否具备,农民是否愿意。在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多层次,城乡分割体制还未打破,因此在不同地区,存在不同的土地经营制度和不同的规模经营形式是符合规律的。通过股份合作制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只是多种形式的一种,并不是唯一的模式。选择什么样的土地经营制度和规模经营形式,应该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由农民根据当地的条件和自身的意愿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推荐文章
    浅析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政府
    政治文明视野下的多党合作和
    旅游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模式的
    论合作化教学模式在行政法教
    关于泛珠三角与东盟贸易合作
    人力资源业务合作伙伴(HRBP)
    深入半岛旅游合作,提高半岛旅
    两岸经济合作协议对宝安经济
    国际农业合作社品牌战略对我
    基于校企合作的旅游管理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