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农地规模经营的一种有效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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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自主决定。就大多数地区来说,还应当把稳定现有的小规模经营作为基本方针;部分地区还只能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进行转包、转让和转租等有限的土地流转,逐步扩大经营规模。无论哪种形式都应充分考虑非农产业发展水平、劳动力转移状况,都要能够达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 1,林善浪:《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与效率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23页; 2,林善浪:《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与效率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24页; 3,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研究课题组:《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及合作组织运行考察》 ,《农村经济问题》1991年8期、1993年11期; 4,林善浪:《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与效率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2页; 5,罗伊·普罗斯特曼等:《中国农业的规模经营:政策适当吗?》,《中国农村观察》, 1996年6期; 6,纪永茂:《依靠市场调节实现耕地使用权有效流转》,《中国农村经济》,1994年11期 ; 7,《湖南汉寿县安东村两田制的做法》,《农业发展战略研究》1998年13期。 参考文献: 1, 陈征、李建平、郭铁民:《〈资本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运用与发展》,福建教 育出版社1998年版 2, 林善浪:《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与效率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3, 王维澄 、李连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 4, 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 5, 米德:《效率、公平与产权》,北京经济出版社1992年版 6, 刘国光:《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模式研究》,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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