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内部职工持股计划制度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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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ESOPS,或投票反对削减ESOPS之立法者,或公开申明赞同ESOPS的政客都将得到ESOPS PAC的赞助。当然,优先获得赞助的主要是参议院金融委员会、参议院劳工与人力资源委员会等与 ESOPS立法相关的政客。 ESOPS PAC是一个两党参与,在 ESOPS协会领导下的独立基金,接受ESOPS赞助者的捐助,任何数目的捐助都受欢迎,从1美元到1000美元不等。如果一个捐助者每年的捐助都达到1000美元,就成为ESOPS协会高级俱乐部成员。时至今日,ESOPS PAC成绩非凡,在众议院中有25%的议员公开赞同创建更多的ESOPS,并建议通过法律来实现这一目标(ESOPs Association,2000)。可见,ESOPs协会作为 ESOPs参与者的利益行动团体,极大地增加了雇员集体谈判的能力。这还体现在有利于ESOPS的相关立法上。
(2) 律师
在ESOPS的实施过程中,律师秉承职业要求,真实提供将创建的ESOPs的具体条款及具有ESOPS特征的正式计划文件。在此之前,必须由评估机构提供已完成的。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律师及相关机构由企业自由选择并雇用,也可以由四OPS协会推荐,然后由企业雇用。律师以忠实有关ESOPS法律为准绳,不偏袒任何一方利益,收取服务费用,并对自己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承担被诉讼的责任。
(3) 信托责任、企业董事(理事)和高级职员的责任保险
ESOPS的资产都存放在信托基金会的名义之下,该信托基金会只为该计划的参与者及受益人的利益服务,必须按照计划文件谨慎从事。由于是董事会任命基金管理者,有关规则规定该计划的受托个人对任何违反信托责任所造成的该计划参与者的任何损失负责。因此,一个受托人可能被要求用个人的财富去补偿不当买卖股票给该计划参与者造成的损失。同时,雇员可以对公司董事及高级人员进行诉讼,而公司董事及高级人员的反诉讼通常要花费很大一笔费用(很容易超过10万美元),这对他们来说(特别是对一些小企业的董事及高级人员),可能是灾难性的。因此,大多数董事会通常要求为董事及高级人员建立保险。
(二) 财富转移和利益协调:中国ESOPS的实证依据
1. 财富转移
我国国有企业的ESOPS的主要参与者是政府、企业管理者和企业员工、市场(中介)以及职工持股会。下面逐一分析。
(1)政府
中国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计划的试点,在公布的正式相关文件中,政府几乎没有什么优惠③,比如税收或银行贷款等等。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对内部职工持股的管理是相当严格的,因为管理部门首先要保证国有资产不能流失。从转轨经济的过程来看,管理部门与实行ESOPS的企业相比,在信息的交流上处于劣势,同时由于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受到限制,中介人员本身的技术素质不高,资产评估中介市场纪律约束力弱,往往造成了资产评估的不准确,结果尽管国有股份卖给了个人,变了现,但国有资产确实流失了。更早些时期,比如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由于无法可依,内部股外流、人头股等形式造成了明显的国有资产流失。实际上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由于资产评估缺乏公正性,企业与评估机构串谋来掠取国有资产并不罕见。因此,后来政府加强管理是为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加强管理是理性的选择,也可能是受到了传统管理惯性的影响,但一个问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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