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本结构优化标准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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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调整对股权融资的过度偏好
从权益资本看,存在对于股权融资的过度偏好。也许是出于对高资产负债率的心有余悸,我国的国有企业一旦经过股份制改造获准上市,便把股票融资作为公司融资的首选途径,不但极力扩大发行额度,而且公司的分配方案也很少现金支付,而多以配股为主,把股票市场作为一块免费的蛋糕,都试图切得更大的一块。究其原因,最主要是企业普遍认为发行股票,不但可以永久的占有这部分资本,不必象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那样到期要还本付息,因此可以增加利润,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但事实上,股票融资并不是免费的午餐。股权和债权是企业资本结构中必不可少的两大部分,股东、债权人、企业经理三者之间相互作用,共同形成一套制衡、激励机制,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如果股权比例过高,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率。这是因为债权对干企业来说是一种硬约束,而股权约束相对偏软,股权比例过高的资本结构只会造成对企业经理监督不力,企业经理努力工作的压力不足,最终损害的还是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适度的负债经营可以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带来税负结构利益和财务杠杆效应,过高的股权比例显然无法获得以上好处;根据现代资本结构理论的信号传递理论,外部投资者往往根据企业的融资行动判断企业的价值,而股权融资往往被认为是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的一种表现,这促使经营者尽量少用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虽然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完备,但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完善,企业过度依靠发行股票的融资方式是难以为继的;股权资本过高的资本结构,使得企业更容易被收购兼并。因此,为了防止收购兼并的进一步发展,一定的债务比例是必要的。
我国国有上市公司除了对股权融资的过度偏好外,股权资本的内部结构也不尽合理,主要的问题就是国有股比例过高,股权代表不明晰。过高的国有股比例,使得政府仍然在国有企业中指手划脚,企业仍无法摆脱行政束缚。而政府由于其社会管理者的职能,它既无能力也无激励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经营企业,一旦企业经营亏损,责任者也既无义务也无能力承担亏损责任,而且国有股产权代表不清,使得这一现象更为明显。同时,过高的国有股比例造成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这是因为,由于国家作为国有企业最大股东对国有企业约束不力,使得国有企业的整个外部约束偏软。企业实际上被内部经理控制,企业代理成本上升,而经营效率下降。此外,过高的国有股比例使得对企业经理的选拔成为国家的任命,而国有资本管理者作为国有资本的代理人而非所有者去行使这种任命权,那么他的这种使命权就只能是一种“廉价投票权”,因为企业经营者经营的好坏与他并无直接联系,他也就既无压力也无动力去对企业经营者进行优选了。因此,过高的国有股比例无法保证优秀的企业家人主企业,更无法保证企业的有效运行。由于国有股无法上市流通,因而无法形成对上市企业的足够压力,造成上市企业无视股民的利益,也不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管理。
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优化国有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1)在股权资本内部,降低国有股比例,实现股权所有者多元化。多元化股东结构中除了国家之外,还必须包括银行、企业法人、投资基金、本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众等多种主体。尤其要加大企业投资者的持股比例。由于机构投资者最终代表个人投资者利益,加之其实行专家管理,因此,它能激励也有能力对企业实行有效监督。(2)在企业资本结构中,还应适当加入企业经营者股权和股票期权份额,实现企业所有者总额的多大比例,不应有一个 固定的界限,而应与企业规模以及企业长远发展规划相联系。只要经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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