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业并购问题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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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介入减少,提高了资产评估的客观、公正性。同时,我国的会计审计事务所还处在发展阶段,需要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针对我国的特殊情况,努力为企业并购做好服务工作。
(四)逐步健全完善法律体系
企业并购问题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并且是不同部门针对不同问题制定的,许多规定相互矛盾和冲突。因此,迫切需要调整和完善与并购有关的法律法规。需要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则,适用于国内外投资者、适应当前全球并购投资趋势、适合我国国情,具有统一、透明、可操作性特点的“兼并收购法”和相关的法律及实施细则。需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并购法律法规体系。
(五)利用并购吸引外商投资
第五次兼并浪潮的一个鲜明特征就是跨国并购。跨国并购已成为跨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在1995年至1998年期间,跨国并购案占全球跨国投资的份额平均就已超过
70%。因此,我国应将吸引外商投资来华进行跨国并购作为未来扩大利用外资的一个重点工作,实现利用外资战略重点转变。要从全球跨国投资趋势和国内经济发展需求的视角,看待促进跨国投资的战略意义。在积极吸引国内非国有投资者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外国投资者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也是能够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战略投资者。随着资金的进入,经营理念、技术、全球营销网络、管理等各种资源,都会进入被并购的企业,从而真正改善国有企业存量资产的质量。只有竞争性行业面大量广的国有企业不再需要政府长期大量的投入,政府才能集中财力,用于支持少数重要战略性行业和领域中的国有企业,保持国有经济在这些行业各领域中的竞争力。
(六)继续走“强强联合”之路
纵观国外企业兼并所走过的路,尤其是第四、第五次兼并浪潮,可以看出“强强联合”是并购发展趋势。世界经济正朝全球化发展,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日已近,贸易壁垒如坚冰将融,迫使企业不得不修正以往的竞争观念,将眼光放之于全球。企业的生存发展不再仅仅取决于国内市场占有率,而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国际竞争能力。因此,我国企业要吸取国外兼并中的先进经验,要居安思危,走“强强联合”之路,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作者:程桢 李晓宁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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