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散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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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与处罚分离的八股文式的制度、法律条文,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应该是在每一条要求后面直接写明违规处罚条款。那些不作处罚的、或难以处罚的要求,干脆就不要写进去,否则一颗老鼠屎打坏一锅汤,使人们觉得整个制度都是做样子的。 构建机制,必须充分了解各部门的工作宗旨、对象、内容、方式、效能及各部门之间的关联关系,了解各项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细节,分析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其发生的条件,找出问题的焦点,研究每一个环节、细节的各种处理方式,选择那些对其他环节、细节有约束力的做事方法予以规定,以及规定那些只可能产生唯一结果的做事方法;要善于将要求具体化,善于将被监督者置于被监状态,把那些能够公开的东西尽量公开、强制性公开;要尽量使工作的行为对象参与到行为中来制约行为者,以及利用那些有必然联系的事物来制约行为者。当发生问题的时候,要能够追究到具体的责任人,就象一台原本运行良好的机器出了故障,总能够找出具体导致故障的零部件。 在一个大的管理机制中,其中一些利用特殊的管理方法所构建的部分,在处理某些事情上具有独立发挥作用达到效果的特点,我们可把这部分称之为方法机制或小机制。有时某个大体制不好,称不上机制,但其中的一部分具有机制的特点,在解决某一个具体问题上非常行之有效,这就是小机制。一个大机制总是通过一个个小机制来组成的,一个体制的完善也往往是通过建立一个个小机制来不断完善的。因此完善体制、建立机制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 要构建一个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必然少不了运作方法。没有运作方法,制度就成为一个空洞的框架,所有要求、目的就都不可能实现。 制度中的方法,有些是需要利用先进的机器设备或其他硬件设施来配合的,也就是说在体系中除了人员之外还需要关键性的机器设备或其他硬件设施,利用这种方法建立的管理机制我们可以称之为硬件式机制或简称硬机制。也有一些方法则并不需要什么机器设备或其他什么硬件设施,而只需要在人员体系或制度上作特殊的设定就行了,利用这种方法建立的机制我们可以称之为软件式机制或简称软机制。 构建硬件式机制,就要善于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机器设备的各种功能。 下面就举一些方法机制。 1,如何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质量自检以便更好地保证质量,如何合理、公正地评定工程质量等级,这个问题一直都是值得作进一步探讨、研究的。按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内容完成后应先进行自检,然后根据自检的情况填写质量评定表。但是,原来的检查质量、填写质量评定表的方法是采取随机抽检、记录的方法,又不必注明所填写的检查点的位置,于是,不少施工员根本就不到现场检查质量,而是闭门造车随意乱填写检查记录,而且绝大多数都是毫无顾忌地将自己的施工质量评定为优良。监理人员、质量监督站监督员在复查的时候,既不能说施工员没有检查质量,也不能说他乱填写记录,因为无法进行针对性复查,施工员可以说我是检查过了,我抽查的情况就是这样。无法对其进行复核,也就无法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从而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这就使得施工单位的自检评定失去了原来的意义。 虽然监理人员或质监站监督员可以自己重新抽检进行质量评定,但不一定就抽到质量最差的点。而建筑工程是有安全性要求的,安全性不是由平均质量水平决定的,而是由最低质量点决定的,只要某一个点的质量达不到安全性要求,建筑物就会出现安全问题。 如果监理人员或质监站监督员另行抽查所作出的质量评定低于施工员评定的等级甚至是不合格,施工员又会说监理人员或质监站监督员是有意挑选那些质量差的点来记录的,不能反映真实的整体平均质量水平,从而发生争议。 因此,这种随随机抽检的方式不适合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于是,本人提出了一个最大偏差检查法,即:规定施工单位在进行质量自检、填写质量评定表的时候,必须填写那些质量偏差最大的点,从最大的偏差点开始依次填写若干个,并且要注明该点所在的位置。尽管一个质量点其具体的偏差值是多少可能用肉眼判断不准确,但哪些点偏差大一些用肉眼是可以判断的。选定了偏差最大的点,再进行度量,这样做并不麻烦。这样一来,监理人员、质量监督站人员就可以对施工单位所做的自检进行针对性的复查。只要发现有一个质量点没有记录在评定表上,且其偏差值比评定表上记录的任意一个点要大,或者评定表上记录的偏差值与实际情况不符(因为注明了所在位置所以可以去对照),那么就证明施工员没有认真检查质量,就可以命令他重新自检,并对这次行为作出警告或处分。于是,施工单位就不得不认真检查质量、如实填写质量评定表。而且,根据所填写的最大偏差值情况,也可以合理、公正地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偏差最大的点代表了整个工程最差的部分,如果最差的部分都能达到合格或者优良,那么整个工程质量就肯定是在合格或优良之上。所有工程都拿最差的部分来进行比较,就避免了田忌赛马那样的不公平。 2,某公安部门的一位干部,一次晚上打麻将的时候,隔一段时间就要在场的人不要出声,然后用手机向上级报告说一切正常。原来他这时应该是在值班室值班,按规定他必须每隔一定时间用电话向上级汇报一下值班的情况。象这种情况,如果规定报告时不准用手机,必须用值班室的电话,那么就可以防止这种长时间擅离职守的行为,因为现在的电话都有来电显示功能,一看电话号码就知道对方在哪里。如果上级再经常不规律性地打电话过去,让对方立即再用值班室电话打过来,那就可以更好地防止擅离职守的行为。(仅仅是打电话到值班室来查看还不行,因为现在的电话还有转移呼叫功能,可以把打到值班室的电话转移到手机上。) 3,在一些建筑材料试验室,其材料试验报告的编号是不连续的,例如2000/11/30/008,前面三段数字表示日期,最后一段数字表示当天的编号,每天的编号都是从001开始的,这样一来,就可以在任何一天的最后一张试验报告后面补上无数张试验报告单(因为试验报告单不是事先印制好的,而是电脑打印出来的),于是,就给那些没有职业道德的工作人员有了弄虚作假的条件,在那些想弄虚作假的人给予金钱利诱时乱开试验报告单。如果规定试验报告单的编号必须是前一天的最后一张与后一天的第一张是连续的,那么就可以减少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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