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的调整。在民事立法中,民事责任的法律调整并非都能一次调整到位,很多特定的民事责任都要经过二次或多次调整即再调整才能告完成。从调整的内容和目的看,责任再调整的基本特征是特定责任法律调整的细微化,故在法学上可以将在民法中出现的责任再调整现象概括为责任微调。责任微调的本质和特征告诉人们,责任微调具有特定的内涵,不能无限制地加以使用。例如,通过立法修改原有的民事责任规定,就不能视为民事责任微调。
责任微调的法律再调整本质也决定了责任微调属于法律方法论的范畴,即责任微调对特定责任进行法律调整的特殊法律方法与手段。从责任微调的角度考察民事责任,可以从立法方法上推动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
民事责任微调的基本原理虽不高深莫测但构成却极其复杂,它由一般微调原理、各种一般法理特别是民法原理结合而成。总的来说,民事责任微调不外是民事立法自觉或不自觉利用了微调的一般原理和技术手段去解决民事责任一般法律调整中的粗糙、疏漏或错误。我们知道,用自动搜索功能搜索到的电视频道如果画面图象不够清晰,可以用手动微调加以改善。同样,根据民法的一般规定产生的民事责任如果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或问题时,法律就可以通过特别规定加以弥补、克服和修正,即责任微调。
一般的微调原理并不能直接解决民事责任的微调问题。从技术角度看,一般微调原理只有与民事法律和相关法理有机结合起来并形成法律微调原理并利用责任调整的特定形式才能形成责任微调。如何在民事立法中科学利用微调原理对民事责任进行法律调整,恰恰是本文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并作出解答的民法学课题。
微调的一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追求特定调整的精确度,责任微调则是出于准确确定民事责任的客观需要。立法实践显示,民事责任微调具有独特神奇的法律功能。责任微调的微观功能和直接结果是使特定民事责任的确定变得更科学、更准确和更公平,责任微调的宏观功能和间接结果则是从整体上改善民事立法质量和细化民事法律调整。
3、何谓民事责任微调机制
机制一词最早源于希腊文。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动作原理。生物学和医学通过类比借用此词。生物学和医学在研究一种生物的功能时,常说分析它的机制。机制这个概念用以表示有机体内发生生理或病理变化时,各器官之间相互联系、作用和调节的方式。人们后来将机制一词引入经济学的研究,用经济机制一词来表示一定经济肌体内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关系及其功能。[6]机制与制度虽然在一般词义上有重大区别,但在法学中两者又有相当密切的关系,人们常常从机制的角度去研究法律制度的运作特点、运作规律和揭示制度内容之间的有机联系。在法学研究中,法律机制方面的问题向来受到重视,民事责任微调机制就是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法律机制。
随着民事立法的发展完善,责任微调已从个别法律调整现象演变成民事责任调整机制。法律规定中经过微调的民事责任种类繁多,其分布范围非常广泛,民事责任的微调也因此变得异常复杂。就我国民事立法现状而言,关于责任微调的零散规定在数量上已渐成规模并自成一体。在那些规定里,各种内容不但丰富多彩,而且彼此间都存在着某种有机联系并从不同的角度或侧面体现出细微调整的法律再调整共性。这说明,有关责任微调的民事立法已具备了成为法律机制的基本特征与条件。因此,将民事责任微调作为一种特别的法律调整现象研究是远远不够的,无论在法学上还是在法律上都很有必要将其作为一种民事法律机制看待对待。
简单地说,民事责任微调机制就是以民事责任微调为内容的法律调整机制。在我国民法中,民事责任微调机制主要以民事责任制度为载体,责任微调通常以各种特别规定的形式如除外规定等方式出现。剖开民事责任微调机制并认真研究,我们便会看见这一机制的主要内核:责任微调系统及其结构,制度运作机理,责任微调内容和责任微调方法与手段。而一切与民事责任微调相关的因素与问题,如责任微调的必要性与可能性、责任微调与责任的一般法律调整之间的关系、微调原则、微调对象、微调内容、微调方法、微调原理、微调目的、微调功能、微调结果、责任微调与制约民事责任相关因素之间的关系,等等,都是民事责任微调机制中的重要内容或需要深入研究的相关问题。人们可以通过这一机制观察民事责任在法律调整过程中的内容变化和总结法律调整的特殊规律及方法。
严格而言,所谓民事责任微调机制,是指根据一定的方法与原理,民法对已依一般法律调整方法调整过的特定民事责任进行细微调整的机理与制度。虽然民事责任微调机制是笔者概括并倡导的民法新概念和新机制,但就事物的本质和内容而言,民事责任微调机制的真正创造者其实是国内国外无数的为民法的发展完善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各代法律人特别是民事立法者。
4、民事责任微调机制的法理基础
民事责任微调机制的法理基础是是法律再调整原理。与责任微调一样,法律再调整在法学中也是一个陌生的概念。
法律再调整原理是从法律调整理论发展起来的。确切地说,是通过对法律调整进行分类建立起来的分支理论。从法理上看,人们可以根据一定的标准对法律调整进行分类。根据法律调整的层次或对象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调整划分为一般调整和再调整。针对特定的法律关系包括民事责任进行的初次调整是一般法律调整,而针对既有法律调整的法律调整则为再调整。提出法律再调整的概念并将之区别于一般法律调整,根本目的与意义在于追求法律调整的细化与完善。将法律再调整原理运用到民事责任立法上,便会形成了责任微调现象和造就民事责任微调机制。
由于民事责任微调长期隐身于民法中,其本来面目和很多关联法律法学问题都还有待认识。关于责任微调的规定,广泛散布于我国的民事法律法规和各种司法解释中。遗憾的是,尽管其中不少相关问题如不可抗力、混合过错和责任免除等历来都受到法学研究的重视,但以往的研究却从未从责任微调或责任再调整的角度观察、认识和分析过这些问题。
目前民法中的责任微调并不是在法律再调整理论指导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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