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来的法律机制,而是法律调整机制发展完善过程中的意外收获。民事责任微调机制完全是在缺乏法律再调整思想的背景下随着法律调整机制的不断完善而逐渐形成的,这是法律发展中的奇迹,同时也决定了其诞生的先天不足。以我国为例,民法中的民事责任微调机制绝非法律再调整思维的结果,而是特别法律调整和细化调整等观念或意识的产物。正因为如此,相关立法的先天缺陷与制度局限便在所难免。
特别调整观虽然并没有错,但缺乏普遍联系理念的特别调整观却是制度性思维的大敌,它忽视并割裂了各种特殊法律调整之间的有机联系。创设和发展民事责任微调机制,仅有特别调整的观念是不够的。民事责任微调机制之所以长期深藏闺阁待人识,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便是以往法学研究关注的都是孤立的问题和问题的显性内容,忽略挖掘各种问题的隐性内容及其本质关联。
细化调整也是很好的思维与主张,但却是一种模糊的法律意识,它只提出了细化法律调整的目标却没有提供实现细化调整的方法。再者,仅追求法律调整的精细化或具体化、不推翻不改变既有法律调整的特定内涵也决定了细化调整不可能成为支撑民事责任微调机制的基本法律理念。
制度创新依赖理论创新,民事责任微调机制的发展与完善必须靠正确理论推进。研究民事责任微机制的重要目的之一,便是通过深入探讨民事责任微调现象与问题,创制和倡导能够兼容特别调整和细化调整思维并实现其调整目标的法律再调整理论。
(二)民事责任微调机制的科学性评判
判断一项民事法律制度或机制是否科学,大致可以从制度或机制的设立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进行分析。将我国民法中所有涉及责任微调的特别规定通过理论设计整合为民事责任微调机制,不是设立新的民事责任制度而是属于发现制度和制度创新。尽管如此,人们对这一新机制可能或多或少会在认识上产生一些疑虑。为了帮助人们深入认识和乐于接纳这一新型的法律机制,仍有必要对其科学性进行必要的分析评判。
首先,倡导民事责任微调机制是非常必要的,理由是:
1、倡导民事责任微调机制是现代法治发展的客观需要。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民事立法与时俱进。在社会心理层面上,我国社会和民众对民法公正性的要求已越来越高,民事立法应当及时回应。公平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公平是民法的灵魂与精神。从立法上保证民事责任的确定和承担具有公正性,是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民事立法的基本价值追求。确保民事责任的公正性首先取决于立法公正,然后是不断改善立法,而改善立法的最佳途径则是立法创新。根据法律再调整的新思维在我国民法中倡导民事责任微调机制,就是顺应法治发展潮流和民意而进行的旨在提高法律公正性的立法创新尝试。
2、民事责任微调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基本方法与手段。从法律方法论上看,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特别是立法技术与方法的制约,法律对所有的法律关系的调整不可能都做到一次性完成,民法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也不例外。人们知道,影响民事责任的归责、定责和承担的因素是非常复杂的。任何一个因素发生变化都有可能影响到原先依一般方法所确定的民事责任,甚至足以推翻原先确定的责任。特别是,当原先归责定责所依赖的前提或假设被事实否定时,归责或定责便要被取消或发生重大改变。只有将责任微调与一般法律调整有机结合起来进行复合调整和连续调整,才能最终完成对一切民事责任的法律调整。
3、倡导民事责任微调机制是科学立法和正确司法的客观要求。众所周知,科学立法和正确司法的前提必须有科学的理论特别是法学理论的指导。虽然现行民事立法中已包含了很多涉及责任微调的规定,但其制度化程度和立法价值都受到了陈旧民法观的严重制约。倡导民事责任微调机制能够让我们从制度视角重新认识和评估其制度地位与价值,进而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此外,民事责任立法也需要科学的法律方法论支持。民事责任微调理论所主张的法律再调整思想,将对未来的民事立法特别是法律调整细微化方面提供方法论上的支持与帮助。而对于民事司法来说,民事责任微调机制一旦得到倡导和推广,在责任微调理论的引导下,法官审案时确定民事责任的思路与方法也会变得更清晰和更明确。
4、倡导民事责任微调机制从根本上说是由民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民法调整的对象是承载平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而民事法律关系是所有法律关系中最复杂的社会关系,几乎覆盖了社会生活的全部和角落。面对如此纷繁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缺乏健全良好的法律调整机制的民法必将是无能为力的。倡导责任微调机制的根本目的是对民事责任制度和民事责任法律调整机制进行改良,确保我国的民事法律能够从容应对现实生活中的一切民事法律关系。
其次,倡导推广民事责任微调机制也是完全可行的,因为:
1、民事责任微调机制的构建具有牢固的社会基础。民事责任微调的法律实践已经相当久远,赖以支撑民事责任微调机制的理论基础是微调原理,它在自然科学和经济学领域已经得到普遍认可和广泛应用并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民事责任微调机制并非是主观臆想出来的,而是建立在科学微调理论和长期社会实践之上的,机制的构建具有坚实的社会现实基础。
2、民事责任微调机制具有科学可靠的法理支持。责任微调理论是建立在法律调整分类研究之上的,而事物分类理论是现代民法学应用最普遍的理论,它是民事法律制度包括民事责任体系化、具体化和细微化的科学依据。
3、倡导推广民事责任微调机制具备相应的法律条件。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民事立法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迅猛发展,民法的不断发展完善也使民事责任微调机制获得生存发展的必要空间和必要的法律支持。从立法操作程序上考虑,倡导这一新机制也几乎没有任何法律性障碍。民事责任微调机制是凭借现有法律规定整合的法律调整新机制,不需要建立新的制度、推翻现有的制度或者对相关立法进行大改动。关于民事责任再调整方面的规定都可以从理论上分别归类于各种责任微调的项下,而法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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