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分摊的微调原理是复合调整法和责任转化理论,其法理依据是过错原理和一般合同原理。
6、责任限制。责任限制是指在一般责任规定的基础上,法律通过责任微调对特定的民事责任大小作出的限制。责任限制的形式主要是最高赔偿额的限制,如交强险的赔偿限额等。还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此外,我国《海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也规定了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赔偿责任限额(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还有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方面的规定等。
责任限制作为一种定责微调方法,其微调原理是干预法。其利用了法律干预的原理对特定民事责任的确定进行微调,目的在于平衡责任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7、责任推定。责任推定是指在无法根据一般定责方法确定特定民事责任的情况下,由法律推定确定。常见的推定定责有:(1)推定责任性质。如《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2)推定责任范围。如担保法第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又如《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再如《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3)推定责任大小。如《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在《专利法》和《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相关的侵权赔偿责任确定也有有类似规定。
责任推定的责任微调原理补充调节法,即以法律推定作为定责的补充因素与标准对特殊民事责任进行法律再调整。责任推定的目的是排除各种影响责任确定因素的干扰,避免出现无法定责的局面,其功能则是弥补一般法律规定的不足尤其是知识产权等特殊侵权损害调整的不足和修补合同漏洞。责任推定具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利用这一方法进行责任微调时必须依法进行,司法时更不能离开法律的规定的随意推定。
影响定责的因素极其复杂,这也导致了各种定责微调方法互相交错,定责微调系统的复杂性也在于此。
(三)担责微调系统及其主要微调方法
担责微调系统即民事责任承担微调系统,是指在民事责任的承担阶段或环节中就责任人如何承担责任进行再调整的相关民事法律制度与规定。所谓民事责任承担,就是用什么方式承担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也就是将民事责任中的特定义务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落实给责任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十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后面几项,属于民事制裁措施,但也有人认为是承担民事责任的特殊方式。[7]
民事责任的承担,是法律对民事责任进行法律调整的最后阶段与环节。虽然这并非民法调整的重心,但对权利与责任的实现却是极关键的一环。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与干扰,民事责任的承担在现实中却是非常令人头痛的问题,一般责任承担规定的不足与局限也因此暴露无遗。民事判决的执行难一直作为老大难题存在并不断趋于严重,便是极好的例证。运用法律智慧解决好民事责任承担的难题,担责微调系统负有不容推卸的职责与重任。
应当说,我国民法关于责任承担制度的总体设计还是比较科学的。一般责任承担制度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预设全面具体,适用面广,还可随机组合使用。在一般制度之外,还有特别规定辅助,以应对各种特殊情况。其中,就包括担责微调系统中的特别规定。归纳起来,我国民法中担责微调系统使用的微调方法主要有如下几种:
1、责任追加。责任追加是指在民事责任的承担阶段中,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允许权利人请求法院加重加大责任人原经判决确定的民事责任。如《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又如《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分析法条规定,可以看出责任追加既有定责微调的属性,也有担责微调的性质。因其发生在民事责任承担阶段,故将其视为一种担责微调方法。由于责任追加涉及到民事判决既判力的否定和诉权赋予方面的问题,责任追加在适用上有严格的法律限制。从现有法律规定看,责任追加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针对那些损害结果不能根据现有情况作出正确评估的责任和那些责任目的实现容易受到客观因素干扰的责任。如抚养费责任,便很可能受通货膨胀、货币贬值和教育费用上涨等因素冲击而难以达到责任设定的目的,确有必要通过责任微调措施加以克服。
责任追加的担责微调所运用的微调原理是局部调整法。在责任承担阶段通过调节责任量去适应定责因素的变化,是为了确保特定责任的最终确定具有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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