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纠纷中未成年子女的地位分析及程序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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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已开始试行,广州市两级法院试行“社会观护员”制度,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由法院聘请社会观护员进行庭前调查,并将相关调查报告作为审判的依据。台湾地区则在民法典第1055-1条规定,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将社工人员的报告作为法院判案的重要依据。 [7]案情详见张洁、朱立龙著:《从本案看对未成年人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保护》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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