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协商提高租金,共同处理由于房屋出租而和外来农民工所产生的种种纠纷。在这样的群体意识和规范中,村民们的自我身份认同很强烈也很深刻,原住民将外来农民:工作为不可或缺的异己分子看待。生存质量上的差异以及身份地位的歧视在无形中就造成了打工文化与城中村原住民的食利文化的冲突。
(二)边缘人及文化焦虑的出现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一份报告中指出:“从农村迁移到城市,劳动力的转移,商业和旅游业——这种大规模移动的结果是巨大的。个人的平衡、社会生活和制度的稳定性以及传统价值都受到冲击,而这种冲击和变化都要求人们能够以空前规模的变化去适应。”[17]而事实上外来农民工很难融入城市生活而适应城市文化,但由于在城市中长期生活,其文化观念与乡村传统文化已有较大的断裂,因而就具备了介于农村文化与城市文化之间的“边缘人”的尴尬身份,进而具备一种普遍性文化焦虑。
瑞士心理学家荣格曾说,20世纪中叶以后,人类会造成了许多潜在的焦虑,但文化焦虑则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始终要面对的核心问题。“当人们在经济、政治等社会活动的表层下挖掘出支撑人之生存和社会运行,为我们的行为提供合法性依据,提供标准的文化底座,但同时又发现我们数千年不知不觉、习以为常地赖以生存的文化模式已经受到威胁、陷入合法性危机、值得重新反思时,那种发自人之生存的焦虑和危机感的确是令人震撼的。这是一种在无边际的、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中失去依托、丧失确定的标准和依据的茫然无措的焦虑和困惑,是一种在茫茫荒原上寻找生存之指路灯塔时,身心疲惫、长途跋涉的迷惘。”[18]普遍性文化焦虑的存在,使得农民工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或多或少存在着精神忧郁、愤懑不满、焦虑困惑的感觉。其中会有一些人面对精神压抑可能会心态失衡,做出一些偏激的越轨行为。因此文化焦虑就为农民工可能的犯罪行为埋下了伏笔。
(三)犯罪:城中村农民工可能之选择
“如果权力、财富和声望之间高度相关,那么被排除在权力、财富、声望之外的人会变得忿忿不平并接受冲突手段。”[19]相应的,外来农民工同城市居民之间在收入、地位方面的巨大差异本身就孕育了社会冲突的因素。而由文化冲突所导致的农民工边缘化意识及文化焦虑则对于其犯罪更是起到了不可或缺的推波助澜的作用。
塞林指出:“文化冲突是现代社会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奉行一个群体的规范,就有可能造成违反另一群体的规范的结果,所以,如果遵守下层阶级的行为规范,就有可能违反中产阶级的行为规范,但是行为者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实际上,他只不过是按下层阶级的行为规范行动而已。由此可见,犯罪及其他越轨行为,都是遵守一套与主文化不同的下层阶级文化的产物。”[20]而对于农民工而言,文化冲突对其有着截然不同的双重意义。首先,文化冲突使得农民工产生了强烈的边缘意识和文化焦虑;但同时文化冲突又是其消解边缘意识和文化焦虑的最佳手段。正如文化相对主义者所主张:“不存在统一全人类的历史,只有各个文化的历史;不同类型的文化各有其精神、象征、观念和命运,他们因此具有同样的重要性。”[21]农民工有着对自己群体文化体系中社会关系和价值观念的独特理解和认识,在面对在文化冲突中,为了摆脱边缘意识和文化焦虑,他们会蔑视未能反映出来他们利益要求的主流社会的文化规范,而坚决捍卫自己所在群体的文化价值。对此有学者曾指出的:“在变革的年代里,人们突然感到无所适从,人们失去了原有的生活依托,今天的世界已变得不再可信了。这将导致一场非常严重的危机,并蕴育着巨大的危险。人类不像动物那样,他们缺乏对付危险状况的直觉应对本能,因此人类在危险来临的情况下,总是动用曾用于解决生存问题的文化工具。”[22]于是,在农民工发现用主流社会所倡导的行为方式并不能获得自己满意的成功目标时,就会主动构建包含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标准,属于他们自己的文化规范体系。
依照塞林之理论,刑法是主流文化中的行为规范的反映,犯罪则是对这种主流文化行为规范的直接对抗。而广州城中村农民工通常实施以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的侵财型犯罪,企图通过盗窃、抢夺、抢劫和街头行骗等原始传统的犯罪方式来达到增加收入,从而使其犯罪行为表现出“自我救济性”的犯罪特征。其遵从和坚持其“为生存而越轨”的文化信念就必然会导致和城市主流社会文化所认同的法律规范相冲突,进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因此,从本质上来讲,农民工犯罪就是文化冲突的直接产物,其通过犯罪不仅能够满足其生存愿望的现实要求,而且创造了缓解边缘化意识及文化焦虑的宣泄出口。因此,文化冲突理论就得以对城中村农民工犯罪作出颇有信服力的解释。
四、文化冲突论多视角整合性研究范式分析
“知识在本质上是视角性的,因而对于一个异质的现实需要从多重视角去加以解释。”[23]而视角则决定了理论的研究方法及其分析路径。由于犯罪现象的复杂性,应该对其进行多视角的研究,在每一个视角中审视犯罪现象某一独特的侧面。而从犯罪学自身发展来看,其实质是借助不同视角与方法,整合人类学、文化学、行为科学、教育学、伦理学、生物学、生态学、心理学等等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理论而形成综合性知识体系的有机组合,因此其本身就是一门整合的学科。因此,多视角研究固然必要,但在此基础上,还需要打破视线限制,将目光在不同领域相互流转,促进多种视角相互交叉融合,形成犯罪学研究的某种综合性知识结构,才能促使其在大的方面对犯罪原因达致某种整体性把握。
文化冲突论从其本身来讲也是一种多视角的综合性的犯罪学解释方法论,因为其本身就具有知识的发散性与开放性的特征。文化冲突理论不是单纯的文化因素的运用,而是借助体现一定文化理念的经济、社会、制度等各方面的特征对犯罪原因进行深层次综合性探究。其跨学科研究模式体现出一种开放而多维的理论进路和研究方法,从而打破了传统犯罪学单线条研究视阈和封闭的思维模式。传统犯罪学理论,仅从人的自由意志或人的生理或心理的某个方面论述犯罪的原因。这种封闭式的单线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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