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允许成员开展区域合作,订立区域贸易协定。其基本精神都是在不提高贸易壁垒总体水平的前提下,便利区域合作参加方之间的贸易,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从限制方面看,gatt和gats对区域合作有一些约束性条件,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不能降低区域外成员国的待遇;也就是说,对区域外成员国征收的关税或施加的条件不能比建立自由贸易区之前更高或更严格。这些都是旨在确保区域经济一体化在wto的多边框架内发展。
(三)协调、整备区域内法律环境
大图们江地区法律环境复杂,各国法律差异大,法律调整也具有相当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表现在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各种主体之间关系的复杂性、所需要的法律规范的复杂性和法律调整机制的多样性[6]。区域内法律冲突已成为区域合作的绊脚石。为此,大图们江区域合作需要协调、整备区域内法律环境。
1.加强法律交流与合作
协调、整备区域内法律环境的前提之一是区域内各国了解彼此的法律,为此,应加强法律交流,以法律交流为平台助推大图们江区域合作。各国应本着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原则,加强法律交流与合作,法律交流与合作的方式包括研讨会(如举办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大图们江区域法制论坛)、咨询、人员互访、互派留学生,立法、执法、司法人员、律师的培训、进修。各国中央、地方立法机关有关工作机构、政府有关部门、法院和科研机构、教育机构以及有关社会团体之间可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2.协调各国法律
在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协调整备原则、相互接近原则的前提下,对各相关国在法律上的协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实现[10:一是以相关国家共同参加的有关的国际条约或国际公约,同时承担履行条约义务的方法,在一部分专门领域实现适用规范的统一;二是以相关国家相互之间签定综合的或专门的协议的方法,协调各自的政策性规定;三是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提出有关的立法建议,然后由各国自行决定采纳,拟定出相应的规范条款,经本国立法,制定出大体上相一致的法律;四是组成一个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相关国家有关人员参加的法律专家小组,对于协调特别贸易区所需要的各项法律,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并负责起草有关问题的参照法。各相关国以参照法为样本制定出相应的法律之后,形成了大体统一的规范,避免各国有关立法的冲突,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法律调整的一致性。
(四)建立或提升区域合作法律制度和机制
1.建立高层次的区域合作法律机制
建立以国家为主体参与的政府合作组织。为使大图们江区域合作有效推进,使政府合作组织有效运转,就必须有一个高效而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体系,建立议事和决策机构,作为区域合作的最高权力机关;建立执行机构,负责权力机关决议的执行,提出建议、计划和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建立行政机构负责处理组织中的各种经常性工作等;建立争端解决机构解决区域合作中的争端。相应地建立决策(立法)机制、执行(监督)机制、争端解决机制等法律调整机制。
2.签订大图们江区域合作框架协议
基于大图们江区域合作的环境、历史和现实以及合作目标,建议签订《大图们江区域合作框架协议》,规定大图们江区域合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规定大图们江区域合作的基本问题,以为大图们江区域合作提供一个有约束力的总体合作框架。框架协议可就“合作目标”、“合作基本原则”、“经济合作路径和措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环境合作”、“能源合作”、“交通(物流)合作”、“旅游合作”、“争端解决机制”等事宜作出基本规定。待时机成熟的时候,再就需要深入、细化的合作事宜进一步协商,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如《大图们江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下货物贸易协议》等。
3.以项目为载体,建构具体合作规则
在合作路径上,我们认为,可采取以小区域的合作带动大区域的合作,率先建立起跨国的经济合作开发区,充分发挥跨国贸易功能和经济辐射作用,进而推动整个图们江流域的国际合作进入一个新阶段;以双边合作带动多边合作,利用双边之间共同的经济利益导向加快建立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双边合作机制,进而带动多边合作[11];以项目合作为先导,进而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合作;最终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总体合作路径。在现阶段,按照《2006—2015年大图们江区域合作战略行动计划》,项目合作主要集中在交通、旅游、能源、投资、环境五个领域,应以战略行动计划为基础,建构具体合作规则,分别建立交通(物流)、旅游、能源、投资、环境合作法律制度。
4.建构跨国经济合作区法律制度
可在中朝、中俄、中蒙、中俄朝边境地区合作建立跨国经济合作区,如中俄珲春——哈桑跨国经济合作区、中朝珲春——罗先跨国经济合作区、中朝丹东——新义跨国经济合作区等。这些跨国经济合作区是实行自由贸易的,是小型自由贸易区。为此,需建构跨国经济合作区法律制度,如基础设施合作制度,共同交通、通关法律制度,共同制定跨国经济合作区的政策和制度,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实行对区域的共同管理等。
参考文献:
[1]background brief greater tumen initiative (gti),tumen secretariat,http://www.tumenprogramme.org/index.php?id=129,2009-2-15.
[2]孟庆民.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念与机制[j].开发研究,2001,(2).
[3]朱莉芬.欧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典型.华南新闻,2005-10-27.
[4]张小济,吕刚.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中日韩经济合作[eb/ol]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http://www.drcnet.com.cn/ drcnet.channel.web/expert/showdoc.asp?doc_id=12491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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