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试论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有效条件下的适用           
试论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有效条件下的适用
卖方与无经验的买方的合同中,即使卖方对标的物品质的说明与瑕疵并无关联,也可成立缔约上过失责任。”[6]例如,在德国有这样一个典型案例:一个私人工程公司与一个市立公司就在街道地下铺设排水管工程签订了合同,合同的内容之一就是把排水管埋设在一定深度的地下水水平线以上,为了使私人工程公司估算工程的报酬、费用,市立公司在违约之际提供了设计图纸,随着工作的进展,私人公司发现市立公司提供的图纸有错误,私人公司不得不规避错误,做了正确的工作,但结果超出了其预算估价。法院认为,因雇主过失错误陈述,相对人可撤销该合同,但因为该案私人公司没有选择这种撤销权予以救济,而是善意的修正后履行了合同,此合同有效,对于私人公司所受的信赖利益损失,于缔约阶段存在过错的市立公司应负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其多支出费用之损失。在德国,卖方在合同缔结前的说明未涉及标的物的特质或瑕疵时,可承认担保责任与缔约上过失责任的竞合;在具有专门知识的卖方与无经验的买方之间的合同中,即使卖方对标的物品质的生命与瑕疵并无关联,也可成立缔约上过失责任[7]。但后来随着德国民法典债务法的修改,情况有所变化,即对于卖主于缔约交涉之际对标的物的性质未作必要说明,且有应可归责事由的场合,以及收买企业时卖主关于纯收益做了错误的报告,判例对此否定瑕疵担保请求权,而一般有相当长时效期间的契约缔结上过失的请求权,对买主予以救济[8]。日本的判例与学说也认为,缔约过失责任可以适用于标的物有瑕疵和缔约人违反保证但合同仍有效的场合[9]。在我国台湾地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类型有:(1)合同不成立;(2)合同无效;(3)缔约之际未尽通知等义务致使他方遭受财产损失;(4)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致他方身体、健康受损失。显然,后两种类型并不排除在合同有效成立的情况下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可能。

从立法例看,一般只是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为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因过错行为违反先合同义务且造成对方损害,并不以合同是否有效成立为成立要件。例如,《希腊民法典》第197条规定:“从事缔结契约磋商行为之际,当事人应负遵循诚实信用及交易惯例所要求的行为义务。”第198条规定:“于为缔结契约磋商行为之际,因过失致相对人遭受损害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即使契约未成立亦然。”此规定隐含了缔约之际因过失致相对方损害,即使契约已成立,亦应负缔约过失责任。又如《意大利民法典》第1440条规定:“如果诈欺不是能够导致恶意形成的诈欺,则尽管没有诈欺该契约会根据不同的条件缔结,但是契约有效;不过,恶意缔约人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在意大利民法中,缔约过失责任可以存在于合同有效的情况。再如《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三章“合同的效力”中第3.18条规定:“无论是否宣告合同无效,知道或理应知道宣告无效理由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以使其对方当事人回复到未曾订立合同时的相同地位。”此规定实际上确认了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不以合同是否有效为依据。

四、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有效之场合提供了空间

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看,在合同有效成立情况下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结论实际上也包含在对《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的合理解释范围之内。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报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该条第1项规定,一般认为是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未成立的情况。因非本文论述内容,故在此不加以论证。
该条第2项规定的情况,实质构成民事欺诈。如果因受民事欺诈而签订合同,受欺诈的一方可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受欺诈方有损失的可依《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请求赔偿。对于合同被变更后的法律责任,我国《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因可被撤销或变更的合同,其原因均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所以对于合同被变更后的法律责任,可适用于合同被撤销相同的法律规定。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受欺诈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其效力决定于撤销权的是否行使,而是否行使撤销权乃由受损害缔约人自己决定。对于因受欺诈订立的合同,受损害缔约人未行使撤销权的,该合同有效。此时,受欺诈的缔约人受损害的,是否可依《合同法》第42条第2项规定获得赔偿?欺诈人承担责任的性质是什么?笔者认为,在缔约过程中,以缔约人是否已订立合同为标准,按欺诈人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害所发生的阶段,可将损害区分为缔约人尚未订立合同时已发生的损害和缔约人已经订立合同后发生的损害。据此,笔者认为,《合同法》第42条第2项规定的损害赔偿应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欺诈行为成立于缔约阶段,受欺诈的损害结果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的损害赔偿,属于合同不成立时缔约过失责任的一种;二是欺诈行为成立于缔约阶段,受欺诈的损害结果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的损害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情报提供义务的确定不再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而是来源于诚实信用原则,因此,违反情报提供义务应当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而不属于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需要指出的是,非欺诈而因过失违反情报提供义务,在无过错方所受损害发生于合同成立前,并且最终没有成功缔约时,可构成合同未成立时的缔约过失责任;而在无过错方所受损害发生于合同有效成立后,也可构成合同有效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该条第3项规定表明,该条规定的理论依据即为诚实信用原则。其内容包括因显示公平或重大误解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导致合同被撤销或变更的情况。当然也涉及到因撤销权消灭或可撤销合同被变更而导致合同有效情况下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问题。因笔者在对该条第2项进行法理分析时已涉及这方面内容,故在此不再进行论证。笔者主张,缔约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诚实信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试论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有效条件下的适用》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刑罚区分之必
    [法律论文]试论扣缴义务人刑事的责任的几点思考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涉食品安全犯罪中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法律论文]试论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
    [法律论文]试论商业贿赂行为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保险纠纷业内调处机制的完善
    [法律论文]试论审判实务视角下的分居制度构建
    [法律论文]试论布依族习惯法的变迁与发展
    [法律论文]试论环境利益与环境权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反垄断法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试论民事精神损害的赔偿
    普通论文浅谈新时期保密普法蓬勃发展的动
    普通论文我国保障性住房研究
    普通论文试论中国宪法的司法化
    普通论文所谓宪政
    普通论文从国际人权公约到中国宪法对妇女
    普通论文被害人谨慎义务的对弈思考——以
    普通论文论侵权责任法的预防职能
    普通论文试论中国民法的现代化
    普通论文博弈中的平衡:政府间的政策扩张
    普通论文浅谈近年来我国司法制度的发展简
    普通论文经济建设、法治与行政关系简论
    论文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关于日本护士工作满意度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隧道明挖深基坑SMW工法施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酒店成本管理问题浅析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艾丰:仇富情节和掐尖文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云南现代化发展与文化转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浅谈建筑施工管理创新及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病人的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基于结果导向的公共部门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工人纪念建国60周年征文
    普通范文[零八零五]同学聚会经典讲话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税务局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小学生国庆节周记200字3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经营户文明城市表态发言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交通部门2009年节能减排
    普通范文[零八零一]喜迎十七大演讲稿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环境卫生管理局2009年党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连锁店店长竞职演讲稿
    普通演讲[开业开幕]县领导在村村通电话工程开
    普通演讲[职场礼仪范文]公务员礼仪修养之办公礼仪
    普通演讲[爱国演讲]雄魄伟力宏图展
    普通演讲[主持词]2012年学校文艺晚会主持词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在社区文化艺术节开幕仪式
    工作范文
    普通汇报体会[学习体会]财政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质监局2009年度政务公开工
    普通汇报体会[征文演讲]广播局献礼国庆60周年特别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x厂工会工作报告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初中团支部学期工作总结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新形势下有关农村基层组织
    普通汇报体会[先进事迹材料]新农村建设典型材料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退休党员老干部先进事迹
    普通公文方案[合同范本]辐照加工合同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体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北师大版小学三年级数学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