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处分权。属于私权范围的,国家机关不予干预;属于公权范围的,国家机关应主动干预。对涉及公益案件由检察院行使国家监督权进行抗诉。法国《新民事诉讼法》第423条规定:“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形情外,在事实妨害公共秩序时,检察院得为维护公共秩序进行诉讼。”法国的检察理论认为,检察机关的职责就是维护公益。在日本,检察官代表国家维护秩序及善良风俗,亦可谓公益之代表。在美国,当民事诉讼涉及到联邦利益时,联邦检察官可以提起诉讼,如1967年的环境保护法、1972年噪间控制条例和危险货物运输条例等,均授权检察官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
3.改当事人申请再审为再审之诉
我国现行诉讼法中申请再审尚不是完全意义上诉的范畴,突出了当事人的申请而不是诉。在大陆法系国家,再审程序是由再审之诉引起的,当事人提起再审之诉,是启动再审的惟一途径。德国、法国、日本的民事诉讼法均是这样规定的。再审之诉与原审诉讼虽然有密切关系,但与原审的诉讼关系并非承接关系,原来的诉讼程序已因裁判发生法律效力而终结。相对原来的诉讼而言,再审程序是一个新的诉讼程序,所以当事人要求再审须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将再审作为诉来规定,程序保障就此比较完善,也有利于当事人行使再审之诉。
法律应明确且详细规定对再审之诉的事由和条件、再审之诉的期间、法院管辖、程序原则。可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将再审之诉的审判分为三个阶段: 1、在形式上审查再审之诉是不合法;经第一阶段审查,如认为再审之诉不合法,法院应予以驳回,不必进行后面二阶段的审查。2、审查再审之诉有无再审事由; 3、进行本案再审的审判程序。依法定程序进行审理,重新做出处理,包括调解、维持、改判等。这样,既纠正了确有错误的裁判,又注重维护生效裁判稳定性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从程序和实体上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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