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我国住宅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选择机制 |
|
|
包括了开发商、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三方。三方在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和诸多问题,要使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加强前期物业管理,它在整个物业管理活动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搞好前期物业管理,就会使整个物业管理活动有个好的开端,也是规范整个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前提。加强和规范了前期物业管理,可减少整个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诸多矛盾,为物业管理的后期发展铺平了道路。 (二) 不断发挥业主大会的作用,完善业主大会选择机制 1. 业主大会的成立与运作要做到公开、透明。业主委员会不应该关起门来讨论决定业主大会才可以做的决定,尽管可能出发点是为了大家的利益,但往往会好心办成坏事,得不到业主的认同和理解,反而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业主大会筹备组在筹备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执行业主大会决定时,更多的是要在程序上保证全体业主都能够参与到讨论中来,规定需要及时向业主公告的内容,应当及时公告,做到整个过程透明化,积极听取、采纳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2. 应当建立健全有关资料的档案工作。 对有关的公告、议事情况应当有清晰的记录。 3. 保护少数业主的利益。业主投票必然是少数服从多数,以多数业主的意愿作为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依据。但是,少数业主若对由多数业主决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满的话,业主大会应协调少数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真正做到所有业主的利益最大化。 注释: (1)《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二条,2003年6月26日起实施。 (2)《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2007年10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2007年10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2007年10月1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2007年10月1日实施 参考文献 [1]. 朱爱华、张彦、陈佩华:《物业管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2]. 谢凯:《小区物业管理》,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 [3]. 方芳、吕萍:《物业管理》,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4]. 蔡耀忠:《物权与物业管理》,中信出版社,2004 [5]. 揭明,唐先锋:物业管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j].政治与法律,2007,(1),35-37.
上一页 [1] [2] [3]
|
|
上一个论文: 人肉搜索与隐私权保护 下一个论文: 网络游戏服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
|
|
看了《简论我国住宅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选择机制》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涉食品安全犯罪中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保险纠纷业内调处机制的完善 [法律论文]简论我国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及完善 [法律论文]浅谈我国经济犯罪死刑的废止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研究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反垄断法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 [毕业论文]论我国经济结构性失衡与多层次产业转移对策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公民人身自由与安全权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企业管理]研究我国养老旅游产品开发策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