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社会事实的犯罪——迪尔凯姆犯罪理论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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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尔凯姆犯罪理论的启发 如此看来,迪尔凯姆的确以不同的眼光审视犯罪这一基本的社会事实。他运用社会整体观和社会学功能分析方法把犯罪和刑罚从以前人们固有的态度中解放出来,放在社会整体角度进行分析,并在社会功能层面重新定义了它们,这种定义对于刑法学而言是一种革命。这种研究方法已经摆脱了过去从属于人文领域研究的价值规范分析方法,进入了迪尔凯姆倡导的实证主义之中。无偏私和先入之见的研究态度,并从犯罪所具有的客观事实功能事实出发认识了犯罪所真正具有的功能。这种分析问题和认识问题的方法不仅是社会学成熟的标志,而且为刑法学理论的成熟奠下了坚实的社会学基础。 参考文献: [1][法]e·迪尔凯姆,狄玉明译.社会学方法的准则[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7,34. [2][法]埃米尔·涂尔干,渠东译.社会分工论[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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