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竞争的日益加剧,承载着企业商业信誉的商号及商标已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商号权和商标权的权利冲突也日趋频繁,成为知识产权领域最为突出的权利冲突现象之一。本文将就商号权及商标权冲突的相关问题进行介绍和探讨,以期这些理论上的探讨能为解决我国商号权和商标权的冲突问题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商号及商标的概念 对于商号概念的认定,在理论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商号就是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是商事主体在营业活动中表彰自己的名称,这是广义的商号概念;另一种观点认为,商号与企业名称不是同一概念,商号只是企业名称中的一部分,如“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只有“大众”才是商号,这是狭义的商号概念。笔者比较同意狭义的商号概念。笔者认为,商号应是最能集中表现商事主体的独特特征,能够表现出同行业不同商品参与者最根本区别的标志。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几方面依次组成。其中字号是企业名称中的核心要素,只有字号能够集中表现商事主体的独特特征,代表了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形象,能够用以区分别的商事主体,而其他几个方面各商事主体都可以相同。因此,商号也就可以认为是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中使用的,由文字、图形或者其他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企业名称中的商号是否与其他商事主体的商标相近或相同,这必然会导致相关企业申请注册商号的肆无忌惮。loCALhOsT我国对于商标注册实行的是全国统一注册形式,国家商标局是唯一有权授予商标权的机构,同时国家商标局也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将他人的商号作为注册商标。由此可见,我国在商号管理体系对于商标不予保护,在商标管理体系对于商号也不予保护,这样必然会导致冲突的发生。 五、商号权和商标权的冲突解决途径 伴随着市场论坛.1994(1). [3]陈贺军.论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及其解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1). [4]章莉.商标权和商号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南京工程学院学报.200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