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犯”的威慑态势 司法控制是控制职务犯罪要案的最后屏障,在当前职务犯罪要案高发多发的状况下,必须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一定要发挥党纪国法的威力,对腐败分子严惩不贷,使腐败行为的“成本”远远高于“收益”,促使其“不敢犯”。
1.完善职务犯罪立法。总体而言,我国《刑法》具有“厉而不严”的特点,即刑罚苛厉而法 网不严密。国外立法和实践证明,适度扩大犯罪范 围比单纯加重刑罚量更能取得遏制严重腐败的功效。因此,应考虑把过去不是犯罪的行为或准犯罪的腐败行为,纳入惩治打击的范围,比如扩大贿赂犯罪对象的范围,取消贿赂犯罪构成要件中谋取利益和不正当利益的限制等等,使我国《刑法》走向“严而不厉”的合理格局,即法网严密但刑罚不苛厉。
2.强化罚金刑、资格刑的适用。鉴于职务犯罪具有鲜明的贪利性、功利性的特点,因此,除对职务犯罪要案涉案人员处以自由刑外,还应强化罚金刑、资格刑的适用。对这种人职业资格的限制和剥夺,足以毁灭他们所认定的价值追求,具有较强的威慑作用。通过处以资格刑,剥夺其终身或一定时期内从事公务活动的资格,剥夺其以权谋私的机会;通过处 以罚金刑或没收财产刑 ,剥夺其经济能力,防止他们为了“牺牲一个人,幸福一家人”“坐牢一阵子,舒服一辈子”铤而走险等现象。只有这样职务犯罪大要案才有可能逐渐减少。否则,腐败成本太小,腐败动机就越强,腐败就越高发多发,反腐败的难度就越大。
3.严格司法 ,提高刑事司法的效能,强化刑罚的确定性和及时性。一是司法人员要严格执法、秉公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防止行政处理代替刑释追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滥用缓刑等问题。二是改善执法条件,增加执法的科技含量,提高执法人员的侦查水平和证实犯罪的能力,大力提高发现和突破职务犯罪要案的能力和案件质量。
(四)鉴于高校腐败犯罪的特殊性,建立遏制和减少高校职务犯罪要案的对策,一要尽快完善招生费用的有效管理机制;二要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三要对财务、基建、采购等重要岗位人员实行定期交流和轮岗制;四要严格审计监督制度;五要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六要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五)吸收借鉴国外智力严重腐败犯罪的有效做法,不断创新、完善遏制职务犯罪要案 高发 多发 的机制和制度国外近些年反腐败犯罪的对策在实践中有很大发展,主要反映在刑事治理预防体系的严格化和周密化,非刑事治理预防区域的综合性和网络化。具体体现在:惩治腐败犯罪的刑事法规呈双重化(严格化、周密化),变得更为严密和详尽。惩治腐败犯罪的机构逐渐专门化,并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惩治腐败犯罪的刑罚等方法呈多样化、严厉化。公职人员的选用标准日益严格 ,公职人员的任职法规不断完善。实行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政治透明度。适当提高公职人员的薪俸待遇,给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反腐倡廉以经济保证。发挥议会等权力机关、政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社会外部的反腐败制约机制和环境 。
腐败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古今中外各个国家都有,消灭腐败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一方面,必须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在改革开放的全过程中,都要坚持不懈地与职务犯罪这种严重腐败现象做斗争;另一方面,又要增强忧患意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人手,从最为集中的突出点抓起,分阶段推进,逐个问题解决,争取随着我国社会转型期的结束,能有效遏止住职务犯罪蔓延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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