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现代民主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是规范国家机关活动、实现公民权利的最高准则。宪法以人民总契约的形式出现,制约公共权力,促进公民的权利与维护公共利益。正是通过这种契约机制,才能使国家权力最终掌握在人民的手中。通过宪法是什么,为什么学习宪法,宪法能为我们做什么的思考,进一步加深对宪法的认识。
【关键词】逻辑起点;契约视角;两个基本概念;三个问题
【正文】
一、逻辑起点
(一)“人是什么”的探讨
“人是什么”这是一个古老面又常新的话题。古希腊德菲尔神庙中的一句隐言:“认识你自己”,昭示了人类自己本质的探讨。人性,顾名思义即人之本性,或称人之本质,是与其他动物相比较而显现和凸现出人所独具有的,区别于他物的质的规定性。但是,人的存在不单是个体的存在,而且是作为集合的社会类的存在,因此人性又是与社会的历史发展相伴而随的。“人是有意识的类的存在物[1]”
概言之,就是人具有自由意志这一人类特有的本质属性,这种以自然本能为基础但对自然本能的超越,是在人的生存环境即自然的物质环境、社会的物质环境、社会的精神环境之中不断地社会化,也就由自然人到社会人的过程中逐渐完成的。
(二)自由意志——人类本质属性
每个人受利益的驱使做出一定的行为,欲望无止境,是不是自由也无止境呢?人的自由和自然的自由是不是都没有限制呢?从本质上说,人的自由是有限的而自然的自由是无限的。自由就是最大的不自由,过度自由就是不自由,这是自由最基本的辩证特征[2]。lOcAlHoST
宪法的自由理念有其肯定和否定两重形态,这两种不同的形态产生出宪法的具体框架,即肯定性自由构建起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权利的神圣与平等,否定性自由构建起权力制约,依法治国保障权利的实现。一言之:法是人的意志自由的自在自为的定在[3]。
二、契约视角
契约一词最早源于私法。民事当事人在商品交易中主体地位平等,彼此选择意志自由,共享利益,实现互赢。约的效力,本质上是话语的效力。所谓“give you my words”,对已成立的契约的遵守,是契约最基本的内容。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平等、自由、互利是契约精神的本质内容。
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但不可能人人都参与权力的行使。为解决这一矛盾,霍布斯最早提出了社会契约论,他认为有两类国家:一类是“以力取得的国家”,一类是“按约建立的国家”[4]。因此,人们以契约形式来确定人民与政府的权利与义务,这个契约就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法律法系。宪法以最高法出现,它规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予与委托;契约思想也为宪法具体制度提供了合理的运行机制,代议制的核心在于通过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选举自己满意的代表去行使国家权力,选举的过程是“多数表决”的过程,也是一种集体合意达成契约的过程。
三、两个基本概念——基本权利和公共权力
基本权利源于人权,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人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天赋的,具有三种形态:一、自然形态:包括追求幸福的权利,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二、法定形态:权利,人权是权利的前身,权利的法律对部分人权的确认;三、实有形态:人们能够实际享有的权利[5]。
现代法治的特点之一是制约权力,这一功能被称为制控权,控权的本质是公共权力的扩张性和道德的不完善性决定的。公共权力具有逐利性、独立性、扩张性、侵略性、不对等性、利益性和社会性。公共权力的扩张本性使得制约权力,三权分立成为宪法的必要任务。
公共权力来自于每一个人权的让步,为了保障人权,实现人民主权,宪法规定了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权力制约、法治原则四大原则,还通过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社会监督等一系列措施规范公共权力,防止其任性和专横,把公共权力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轨道。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人权的保障书,最大限度地发挥公民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实现国富民强的目标,实现民主与法治,从而保障社会发展的和谐与有序。
四、三个问题——是什么;为什么;做什么
(一)宪法是什么?
who i am ?是每个未成年人走向成熟必须面对的问题,宪法也不例外。了解宪法的概念是我们每个法学学生的首要任务,这也是宪法学科走向成熟的标志。
关于宪法的概念很多,有传统的也有现代的:
定义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阶级力量对比的表现[6]”。
定义二:“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7]”。
定义三:“宪法是规定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分配、行使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8]”。
首先,宪法是根本法,是法律之根、之本,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其次,宪法的两个基本概念,制约公共权力,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主权,宪法的核心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列宁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孙中山先生也屡次提到:“宪法者,人民权利保障书也”;再次,宪法是政府与人民的契约,是人民权利的让与和政府承诺的实现。最后,宪法由国家强制力作后盾。
因此,我认为宪法的概念是:宪法是由一定公共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的,用以保护公民权利和制约公共权力,并由一定的公共权力强制执行,具有最高效力的契约性文件。
(二)我们为什么要学习宪法?
首先,宪法宣告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八大类基本权利:(1) 公民的平等权;(2)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3) 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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