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
3.1 论自由的内涵和外延
关于它的内涵,宪法学界有多种观点。
狭义论,言论自由是以口头表达思想、意见的自由。
中义论,言论自由的外延囊括出版自由和狭义言论化自由的内容。
说话、聆听说,指一个人不仅有“说”的权利,同时也有听的权利。
基本广义说,即言论自由包括口头、新闻、出版、著作、绘画等自由。
从以上多种观点看出,对言论自由概念的分歧在与发表言论的媒体或形式具体包括哪些,言论自由的宪法是政治权利还是一般权利,言论自由是否包括沉默自由等三方面。而我们认为,言论自由是公民以口头的形式在法律认可的范围内,表达自由而不受干涉。外延包括交流自由(包括私人交流和公开交流)、演讲自由、教学自由和广播自由。
也就是说,公民可以利用言论自由讨论国内外大事,谈论党的大政方针,国家法律和法规,提出批评和建议,通过言论表达意思的形式有口头的和书面的,包括公民在会议上的发言、发表演讲,也包括讲学、新闻报道、宣传广播等形式,以实现管理国家、社会的权利;可以发表学术见解,进行学术研讨、探究,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也可以谈论社会上的奇闻轶事、风土人情,以丰富精神生活、增加社会知识。具体的说,任何公民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发表言论的内容,只要不超过法律范围,就不能受任何非法干涉;发言者不应由于某种言论给自己带来不良后果。
3.2 出版自由的内涵和外延
对出版自由的概念,学者们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目前有以下几种观点:有学者指出,出版自由是以文字形式表达意见的自由。有学者认为,出版自由是公民以文字或绘画等形式表达意见的自由,其外延包含著作自由、绘画自由,但不包括电子出版物的出版自由。
我们认为,要给出版自由下一个较全面的含义,首先,要明确“出版”的历史演变。随着科技和传播手段的飞速进步,“出版”一词的外延也在不断发展。从图书、报刊发展到书刊、图画,再到书籍、音像作品,特别是当今已进入网络时代,网络出版物或电子出版物不断涌现,这又赋予“出版”新的内容,因而出版自由的概念应反映出此发展变化。其次,在著作自由与出版自由的关系认定方面,我们认为著作自由与出版自由虽有联系,但侧重点不同。我们认为出版自由的外延包括:创办出版机构的自由,印刷、复制的自由,发行、销售的自由。
4 社会主义言论出版自由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曾认为,“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自由的一种形式制约着另一种形式,正像身体的这一部分制约着那一部分一样。只要某一种自由成问题,那么,整个自由都成问题。”
在中国,由于历史上并没有经过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虽然从清末到国民党政治时期的历界政权在名义上都承认人民有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但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条件下,中国的新闻出版自由制度就其主体而言,只能说是资产阶级言论出版自由的某些形式掩盖下的封建专制主义制度。在中国长期的革命斗争中,毛泽东、周恩来等许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就一直重视争取言论出版自由的斗争。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要求“取消一切镇压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者几项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在这里,他与马克思的思想是一致的。
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之前坚持言论出版自由的口号,并不是由于策略上的考虑,而是真心实意地为人民争取最基本的民主权利,鼓励人民通过斗争,在深度和广度方面把它向前推进。因此,把言论出版自由写进自己组织的纲领之中。
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之后,把言论、出版自由真正作为全体人民的民主权利写入了宪法。当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已经过去,党的工作重心转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时候,我们没有根据客观需求的要求,把改革新闻、出版制度扩大到社会主义的民主议事日程上来,反而出现了右的或‘左’的错误。随之而来的‘文化大革命’,给新闻、出版事业带来了毁灭性的灾难。报纸、刊物、书籍等新闻出版物中充斥着假报道和强奸民意的言论。因言获罪者比比皆是,文章千篇一律,报纸百家一面。不仅写文章,连人们平时讲话,开会发表意见,领导作报告,都要找“两报一刊”对口径、对提法;编报纸要打电话对版面、对标题,放的位置、栏数多少、字号的大小都要一模一样。伟大的中华民族亿万人民的智慧就这样被窒息在言论专制中,社会主义的言论出版自由荡然无存。
回顾走过的艰辛、曲折的历程,可以看出,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把言论、出版自由写进宪法,并不意味着这种自由就完全确立了,而是还要为之斗争,使它制度化、法制化,使之成为真正的与经济基本相适应的能够持久的民主制度。社会主义言论出版自由的基本特征,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的普遍自由,它既有普遍自由的条件,又有普遍自由的形式。前者主要是由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的,后者由上层建筑范畴的政治民主制度和新闻、出版制度来体现。和不同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相联系,为大多数人所享有与少数人所垄断。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流行一种说法,认为“社会主义制度、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管理体制。”现在看来,这种看法有从新认识的必要。言论出版自由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为经济基础决定并受其限制的,它既扎根于公有制经济同时又反映和服务于这个经济条件。比如我们的社会科学是为公有制经济服务的,但要实现这个服务,就必须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条繁荣科学事业之路。同样,新闻出版事业要更好地为经济基础服务,没有言论出版自由、舆论活跃这一条就办不到。现在,人们认识到,即便是计划经济本身,离开市场调节,也会死水一潭,缺乏活力。对于言论自由制度,如果没有真正的自由形式,没有人民发表意见的自由、报道新闻的自由、出版著作的自由、批评的自由,就会使真理得不到发扬,甚至会对社会主义经济做出歪曲和破坏性的反映。
譬如在克林顿“白水门”案的调查过程中,有一位作家抛出了一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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