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村民自治的制度起源、发展及内在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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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基层民主、搬用党在高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领导方式和方法于基层民主建设之中,这不符合基层民主实际,也不利于民主实践。”,他进一步提出“分层民主”的概念,强调村民自治要进行民主理论创新。这与笔者本文的基本问题意识和理论判断是一致的。詹成付的研究,参见詹成付:《中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和未来的基本走向》,载张明亮主编:《村民自治论坛》(第一辑),中国社会出版社2001年版,第18—19页。 [28] 直接选举并非直接民主,或者并非直接民主的本质,因为直接选举仍然是指向一种固定代表议事的机制,而不是村民参与的机制。 [29] 如2007年6月16—17日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办的“村民自治与新农村建设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二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收入的大部分文章仍然是关于如何选举的,较少的文章如高新军、何包钢的论文是关于农村直接民主和协商民主的;另外,如最近出版的张千帆教授主编的《新农村建设的制度保障》一书,其中村民自治是与农村选举放在同一专题下,并且所收入的文章都属于选举研究。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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