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形式型/实质型/考试教材、法律硕士教材等等,其中,绝大多数教材属于本科生教材。与此同时,教材的质量也有了显著的提升。以早期冠以《法学基础理论》之名的教材与目前新出版的一些教材进行对比,就会明显地发现以下主要变化:一,意识形态化的内容趋于消失;早期的教材,基本上充斥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法”的内容;如今,这些弥漫着意识形态色彩的内容已经淡出了教材的知识体系。二,法理学体系结构不断完善;早期的法理学教材,结构元素只有法的起源和产生及其本质、法的历史类型、法的作用、法的制定和实施、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等等[7],如今,法理学的结构已经大大完善,除了先前的内容以外,法治、法律价值、法律技术与方法、法律与社会等等都被纳入法的结构中。三,教材所反映的关于法的研究越来越深,一些最新的研究成果也被吸纳进来。法律论证[8]、法律与全球化[9]、法律与和谐社会[10]等热点都纳入了教材范围。此外,一些学者还对法理学教材作出了改革,提出一种“一分为二”的教材形式,将法理学教材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上的教材介绍法律的基本入门知识,包括:法的概念、法的要素、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的分类、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法律体系、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系、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责任等等最基础的知识[11];第二个层次上的教材则介绍法律的理论和方法,包括:法的价值、法与自由、法与秩序、法与正义、法与效率、法与人权、法治理论、法律与论坛》2006年第3期。
[15] 葛洪义:“论法理学教学与教材的改革”,《法商研究》1999年第6期;陈金钊:“问题与对策:对法学教材编写热潮的感言”,《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16]陈金钊:“问题与对策:对法学教材编写热潮的感言”,《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王方玉:“法理学教材写作风格的创新――兼评刘星《法理学导论》”,《社会科学论坛》2006年第3期。LOCALhoST
[17] 葛洪义:“论法理学教学与教材的改革”,《法商研究》1999年第6期
[18] 由于资料的限制,这里没有法国的法理学教材。据留学法国的余履雪博士介绍,在法国,法理学一般是作为公法和私法的预备性课程而讲授,一般是由部门法比较有名望的教授执笔写作。从她提供的一个教材版本目录来看,教材内容都是所有法学共有的基础知识。
[19] austin: the province of jurisprudence determined,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0] m.d.a.freeman : lloyd’s introduction to jurisprudence, 7th edit, london:sweet& waxwell,2001
[21] (美)surya prakash sinha: 《jurisprudence:legal philosophy》(美国法精要·影印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2] (美)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彭刚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
[23] 关于“结构主义”思想,参见(瑞士)皮亚杰:《结构主义》,倪连生、王琳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24] (英)洛佩兹、斯科特:《社会结构》,允春喜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1-12页
[25] r.w.m.dias: jurisprudence, 5th ed,london: butterworths, 1985. r.d.yadav: glimpses of jurisprudence, new delhi : criterion pub., 1989。penner schiff nobles:introduction to jurisprudence and legal theory: commentary and materials, london : butterworths, 2002. (美)布赖恩·比克斯:《法理学:理论与语境》,邱昭继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26] 郑玉波:《法学绪论》,台北三民书局2006年版;韩忠谟:《法学绪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7] m.d.a.freeman : lloyd’s introduction to jurisprudence, 7th edit, london:sweet& waxwell,2001
[28] (英)莫里森:《法理学》,李桂林等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9] (美)surya prakash sinha: 《jurisprudence:legal philosophy》(美国法精要·影印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0] (德)魏德士:《法理学》,丁晓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53-177页;(德)拉德布鲁赫:《法哲学》,王朴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2-37页。
[31] (德)魏德士:《法理学》,丁晓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德)拉德布鲁赫:《法哲学》,王朴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德)科殷:《法哲学》,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德)霍恩:《法律科学与法哲学导论》,罗莉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32] (德)考夫曼、哈斯默尔主编:《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33] (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4] (日)穗积重远:《法理学大纲》,李鹤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5] (美)博登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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