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论发现权之法理解析           
论发现权之法理解析

论文摘要 发现权的理论研究在国内接近空白,立法也语焉不详。本文就发现权的沿革、性质及客体等问题作法理剖析,以期廓清实践中对发现权理解的混乱。

论文关键词 发现权 科学发现 身份权

一、发现权的主体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第97条和第118条的规定,公民(包括公民个人和公民集体)与法人都可以作为发现权的主体。发现权的立法目的是激励科学工作人员探索、研究自然现象或规律。这些工作只有自然人才能完成,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主体,并无血肉思维,不能做出科学发现。鉴于发现权具有人身属性,应为自然人所独有,法人并不适合作为发现权的主体。
在笔者代理的“中药麻醉戒瘾毒法”二审案中,上诉人提交的、作为其享有发现权证据的论文,即《中药麻醉的临床应用与探讨》(上海人民出版社1973年9月出版)一书所收录的《中麻制剂对血栓闭塞性脉管炎病人的应用》一文署名作者为“瑞金医院脉管炎小组”而非上诉人本人。上诉人强调自己“是最先对本案发现实质性内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该脉管炎小组的其他成员提供了辅助性的帮助”,因此原告是本案发现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和实际完成人员,其他单位和人员仅仅是协助者。由于上诉人对于所谓“实质性内容”、“突出贡献”、“辅助性帮助”等措词并未提交具体的事实依据作支撑,上述措词只能表示上诉人个人的主观判断,因而未获法院支持。
如果上诉人所述系事实,脉管炎小组中起辅助作用的其他成员可否成为集体发现权人中的一员?笔者认为,法人不能成为发现权的主体,并不等于公民集体不能作为发现权的主体。lOCalHosT这个问题换个角度,就是合作发现权人在研究发现过程中是否必须承担大致相当的劳动量。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我国《著作权法》并不要求合作作者必须承担等量劳动。本人认为,《著作权法》的这一规定应可“类推”适用于“发现权”,因此不能仅仅因为其他合作者只起到辅助作用就否定他的合作发现权人地位。

二、发现权的客体问题

《中华实用法学大辞典》认为:“发现指人们经过探索、研究,对自然现象、特征或规律做出前所未有的阐述。如对星体或物质的新发现,新的定理的提出,对地震、火山爆发规律的认识等等。”《1978年科学发现国际登记日内瓦公约》对科学发现的定义是:“对物质宇宙中迄今尚未认识的现象、性质或规律的能够证明的认识。”其定义虽大致相同,但涉及具体认定还是存在诸多模糊之处。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科学发现的认定:
(一)发现对象属自科范畴
科学发现一般限于自科领域,即发现揭示或阐明的是已经存在的自然现象或规律。从发现权立法初衷来看,保护发现权在于鼓励人们在发现未知,探索自然界的奥秘,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创造更多的已知和成就,从而为发明提供更加有利的科研条件和更加充足的背景知识。发明体现的是改造自然的能力,发现则体现了认识自然的能力,发现权制度保护的是自然科学领域的科学发现。
笔者认为,发现权的客体必须是在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而法律意义上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客体应属于主观范畴。两者有如下三点区别:(1)科学发现是认识、揭示自然界已存在的现象或规律,属于基础理论领域;发明则是运用已知的规律、已有的条件来解决具体的问题技术方案,属于应用科学领域。(2)发现成果不具有实用性,而发明可反复实施,可为用于工业生产。(3)发现的成果不能为发现权人所垄断,发现权人不能阻止他人运用发现成果;而发明成果可以申请专利权,并在一定期限内独占使用。当然,发现与发明具有天然联系,发现往往是发明的前提条件或者理论基础,而发明则是对发现的应用。

(二)发现是对已存在的自然现象或规律的揭示
具体而言,发现权人不只是接触或感觉到自然现象,还必须有所归纳,作出论证,并揭示性质、特征、规律。比如对艾滋病的发现,虽然病人自己身经此病之折磨,但并未认识此病的规律,故不能成为发现权人。对已存在的自然现象或规律的揭示,应当有科学的论证作支持,而不能是凭空想象或主观臆测。而“可能存在某种事实”的论断,远远没有达到“揭示或阐述”的程度。在笔者代理的“中药麻醉戒瘾毒法”二审案中,上诉人提交的、作为其发现公布的证据《中麻制剂对血栓闭塞性脉管炎病人的应用》一文所下的结论是:“……(中麻)对杜冷丁成瘾患者也可能得以戒除……”不能构成“发现”,因为推测性的“可能”一词与肯定性的“揭示或阐述”,其中还有很大的差距。
(三)发现的对象应具有新颖性
发现的新颖性,系指在此之前无人对该自然现象、特征或规律做出揭示或阐明。发现的新颖性,类似于专利的新颖性。在笔者代理的“中药麻醉戒瘾毒法”二审案中,上诉人提交的、作为其享有发现权证据的论文,即《中药麻醉的临床应用与探讨》(上海人民出版社1973年9月出版)一书所收录的《中麻制剂对血栓闭塞性脉管炎病人的应用》一文出版之前,本案争议的发现权客体已经为世界所知。具体而言,1972年出版的第26版《马丁德尔药典(martindale the extra pharmacopoeia)》已经记载了东莨菪碱、氯丙嗪戒除毒瘾功效:“氢溴酸东莨菪碱也可用于减轻吗啡依赖的某些戒断症状”(第295页到第296页),“氯丙嗪也可用于治疗巴比妥类、吗啡、哌替啶的依赖”(第1817页)。可见,《中麻制剂对血栓闭塞性脉管炎病人的应用》一文对东莨菪碱、氯丙嗪具有戒毒功效的发现,已经不具有新颖性。

换言之,上诉人对将东莨菪碱和氯丙嗪复合起来可用于治疗戒除毒瘾的“发现”,只是对已有发现的印证,不能构成知识产权法上的新“发现”。作为知识产权之一的发现权,是科学研究中对前人未知的自然现象和规律的阐述。因此,发现权客体也不可以是对已知事物的性质和规律等进行的重复性验证。从1972年出版的《马丁德尔药典(martindale the

[1] [2]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论发现权之法理解析》的网友还看了:
    [免费范文]试析受教育权理论发展综述
    [今日更新]论地理大发现及其在世界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今日更新]发现数学 学数学 用数学
    [免费范文]试析对泰汉语词汇教学中发现的常见偏误与对策研究
    [企业管理]论发电厂运行员工培训创新探究
    [今日更新]满分作文赏析:发现与观察
    [今日更新]土卫六发现穹窿构造
    [今日更新]新发现110亿光年外新黑洞
    [今日更新]加拿大古生物学家发现发现史前奇怪生物
    [今日更新]中国会计理论发展:挑战与战略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浅谈当前我国证券民事赔偿机制
    普通论文论医学人体试验中的侵权责任——
    普通论文论环境污染责任的适用范围
    普通论文论环境犯罪的严格责任
    普通论文论占罪中的埋藏物之辨析
    普通论文浅谈完善民主法治构建社会主义和
    普通论文解读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认定规则创
    普通论文金融诈骗罪浅析
    普通论文论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普通论文从德国电信v.欧盟委员会案论价格
    普通论文不平衡而致平衡
    普通论文浅 议 程 序 公 正
    论文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管理培训:没那么玄
    普通论文[法律论文]浅析《劳动合同法》实施
    普通论文[法律论文]解析保险合同之不可抗辩
    普通论文[法律论文]行政立法后评估与行政立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报业集团财务管理如何更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推广HSE管理理论发挥资产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以党建带团建进一步加强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论江西省土地资源的可持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提升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在庆祝“七一”座谈会上
    普通范文[先进性教育]先进性教育分析材料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质监部门科学发展观第三
    普通范文[实习报告]4s车间实习报告
    普通范文[检讨书]工程预结算工作错误的检
    普通范文[实习报告]09年暑假新闻专业大学生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1教师党员“三治三提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公司圣诞晚宴上的致辞
    普通演讲[职场礼仪范文]与办公室女性交往的学问
    普通演讲[职场礼仪范文]摆脱办公室尴尬
    普通演讲[英语演讲稿范文]关于金钱与荣誉英语演讲稿
    普通演讲[主持词]公司年夜饭主持词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小学散学典礼主持稿
    工作范文
    普通汇报体会[心得体会]接待办接待工作经验心得体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甘为人师
    普通总结[工作汇报]个人联系重点部门工作情况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县农业产业化工作调查报告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恭城县农村橙类水果经济问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城区房屋全面普查实施方案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2009学下学期德育 计划”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高效企业文化的三个共同特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对##村土地流转的调查
    普通总结[工作汇报]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报
    普通总结[工作汇报]在扣棚定植进畜服务工作会
    普通公文方案[法律文书]联营合同(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