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来治理,法律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具有极大的权威:“法律所施加的力量是极大的,每个人始终应该与它合作。” 在法治理论方面,柏拉图开始强调,这种极大权威的法律是必须为整个国家的全体人民制定的,“不是为整个国家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是伪法律。” 而且,这种法律也必须是受到民众欢迎和拥护的。柏拉图从两个方面论述了法治的具体内涵,,即政府官员的依法办事和民众的遵守法律。即守法包括立法者守法和老百姓守法。城邦的稳定性要求公民尊重和遵守法律,柏拉图号召公民遵守法律,但他所号召的遵守是对人有益的自愿遵守。法律应该得到遵守,因为它是有益的,而不仅仅因为它是法律。
为了使城邦的法治能够更好地实现,柏拉图还提出了分权的思想。他认为如果权力分配不当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所以立法者立法时应该注意权力的分配。柏拉图主张把单一的王权一分为二,把权力限制在更合理的比例上。虽然这种分权思想还比较原始和简单,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两千多年前的柏拉图已经认识到必须限制王权,否则法律将无法获得执行。柏拉图甚至指出,波斯人的政治腐败现象的理由是,他们过度地剥夺了人民的自由并且致力于引进极权政治,以致他们破坏了这个国家中的一切友谊和共同精神。这与现代法学的权力过度集中必然导致腐败的法治理论几乎完全吻合。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说《法律篇》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法学著作了。虽然其中的很多理论还不够完备,但他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正如罗素所说: “一切的开端总归是粗糙的,但是我们不应该因此便忽视它们的创造性。柏拉图所说的话哪怕是加以一切必要的改正之后,其中仍然有某些东西是要保存下来的。” 亚里士多德就是在其师柏拉图的基础上创建了系统的法治理论。
综上所述,从《理想国》到《法律篇》,柏拉图首先从法治的基石“正义”开始论述探索,从《理想国》中强调实体正义,经过发展,到《法律篇》时,现实的挫败使他转向强调程序正义,从而展现了他的法律至上思想,强调依法而治,并在法治的大框架下构建了混合政体这一全新的政制制度。这个过程,是柏拉图法治思想从初步探索到最终成型的发展过程。
参考文献: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一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1-252页。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页。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7页。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7页。
陈金全、陈鹏飞《对柏拉图法律思想的重新解读》载《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6期。
[古希腊]柏拉图著《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页。
[古希腊]柏拉图著《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96页。
[古希腊]柏拉图著《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页。
成官泯“柏拉图《第7封信》的结构与主题”载于《柏拉图的哲学戏剧》刘小枫,陈少明主编,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68页。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74页。
泰勒《从开端到柏拉图》,聂敏里,韩东晖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第113 页。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51页。
[古希腊]柏拉图著《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94页。
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3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59页。
泰勒著《柏拉图——生平及其著作》,谢随知等译,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685页。
[古希腊]柏拉图著《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29页。
[古希腊]柏拉图著《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122页。
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年版,第1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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