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或规制是宪法永恒的使命.此次修宪的相关内容反映了我们国家打破过去那种片面的“国家权力统治观”或“国家权力无限观”,树立有限与有效结合的、公正与公平结合的、诚实与为民结合的宪政国家权力观.修正案表明了政府对国家权力行使目的的鲜明认识.如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这样虽然授权国家可以征收或征用,但要有前提,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同时要给予补偿.修正案还规定了国家应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充分体现出政府接受了现代宪政理念对其的要求.
2002年12月4日,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上任后的首次公开活动,是参加首都各界纪念“82宪法”颁布实施20周年大会.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也是学习宪法.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大会上讲话指出:“我们必须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从国家最高层面肯定了宪法的基本功能,规定并保障公民权利,授予并控制国家权力.这就充分表达了依法治国的重要理念——宪法至上,这也是民主政治的基石.
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既说明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也反映党对执政规律的新认识.从领导人民革命到长期执政,从依靠政策和群众运动到发扬民主、依法治国,党对执政治国的基本规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其核心是依宪治国.经历50多年执政的考验,党更深刻地认识到: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不仅应体现在党的工作中,更应当是宪法修改、完善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都是在党的代表大会闭幕之后稍晚一段时间才正式启动的.而每一次提出修宪建议前,党必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各阶层的意见.从群众的实践到党的政策、理论,经过一段时间实践检验后,再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然后再指导人民的实践.这一过程符合认识论原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现了执政党对宪法修改科学、慎重的态度.比如完善土地征用制度、保护私有财产权、强调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以“紧急状态”取代“戒严”,历次修宪突出了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保护人权的原则.
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的体现.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关键时刻,把党的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进宪法,把新的实践中取得的、并被实践证明成熟的重要认识和基本经验写入宪法,这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主张,以及把这些重要主张作为宪法修正案载人宪法,表明我们的党和人民在倡导社会主义法治的同时,实际上开始明确倡导社会主义宪政思想.这点,在党的十六大之后,有着更清晰的轨迹.
在十六大闭幕后不久,在纪念“82宪法”实施20周年大会提出了“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的重要思想后,党中央又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主张.2007年底,胡锦涛总书记在接见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大法官、大检察官时,更提出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其中,其中“宪法法律至上”的提出具有重大的意义,这是党对于社会主义宪政思想的崭新阐发,是宪政思想与法治思想的结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是修改内容最多、范围最广、立法水平最高的一次.此次修改宪法没有改变宪法总的架构和基本内容,而在保持宪法稳定性的基础下,把中共十六大提出的理论创新、战略性的根本方针政策反映到宪法中来,把近些年来国家建设发展取得的历史性进展和宝贵经验,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用以指导国家未来的发展,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经过这次修改的宪法,进一步吸收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实践中取得的宝贵经验,即保持了稳定又与时俱进.修正后的宪法将带给中国法制积极的影响,对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具有积极的作用.
第4次宪法修正体现了宪法中宪政理念的成熟化.宪政状态下的宪法有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内容和作用:公民权利的保障与国家权力的限制.此次修宪完善了公民权利体系,也使得国家权力受到更合理的约束或规制.使修正后的宪法容纳了现代宪政理念,能更好地满足国家宪政建设的需要.宪法的第4次修正是中国宪政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这次宪法修正案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修宪为民”的现代法治思想.新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人权保障和对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土地征用制度等规定,体现了“修宪为民”的理念.保障人权原则和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原则的确立是修正案中对我国未来社会影响最大、最有价值的是两条.一是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个伟大里程碑.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必然要求相应的制度建设,为此宪法修正案增加了有关社会保障的内容,提出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落实公民生存权,必然要求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二是确立“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人权保障的进一步贯彻和具体落实.这次修宪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用“财产权”代替“所有权”,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债权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财产权,提供了宪法保障;同时,完善了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以利于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
另外,这次修宪首次把“政治文明”一词写入宪法,体现了执政党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和努力,使民主政治建设有了宪法保证,必将更有力地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从确认“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地位,“三个代表”入宪,增加保护私有财产、尊重和保护人权等条款来看,“政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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