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上解决而无须诉诸武力,少数人将不再为多数人的治理和决策而为生命、生计忧心忡忡,公民的基本权利也不再受到任意的侵袭和褫夺。可以说,宪法是一切国家建制活动的指南,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既是对已取得的成果的记载,也是对未来生活的规划和展望。现代宪法一般都确立了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权力制约和法治原则,而这些原则和宪政精神是一致的。以上说明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为宪法树立权威提供了基础,但宪法权威的树立并不是靠宪法的自我宣称,也不完全依赖宪法自身的优良性,而使宪法最高权威得以真正实在地树立的是宪法得到实施。萨托利曾把宪法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保障性的宪法;二是名义性的宪法;三是装饰性的或冒牌的宪法。他认为只有得到充分实施的、富有活力的、其目的在于为真正掌权者取得排他性收益的保障性宪法才是真正的宪法。只有宪法得到实施,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活在人们心中,宪法权威才能在现实生活中树立而不仅仅是树立在纸上。
建构宪法解释主体制度的价值目标之一就是树立宪法权威,使宪法得到实施。首先,既然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并且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都要以宪法为最高行为准则,那么所有违宪的法律法规和违宪行为都应该受到及时的纠正和处罚,这样才能维护宪法最高法的地位和保障宪法的最高权威,而宪法解释主体就是宪法的保护神。其次,既然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那么当公民权利受到国家权力的侵害而穷尽所有救济仍得不到保护的话,这时宪法解释主体制度的存在就为它提供了最后救济,从而为公民权利寻求宪法的最终保护,使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感受宪法的价值,也就在人们心中树立了宪法权威。lOcAlHoSt
2.2建立政治文明
政治文明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我们建构宪法解释主体制度的价值目标。现代政治文明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在政治文明下,国家政治权力的形成、行使等都是按一定的事先确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国家整个权力体系合理而有序地运行,国家内部各种政治力量关系得以协调发展。换句话说就是政治文明要求形成权力制约机制。一般说来最具普遍性的权力制约的机制有两种:一种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即将国家权力分立,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掌管,并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等横向权力之间相互制衡以及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等纵向权力之间相互制衡;另一种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即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以限定国家权力的范围,并让公民通过积极行使选举权、结社自由权、表达自由权、知情权、请愿权、全民公决权等权利以制约国家权力。而在现代社会实行宪政民主的国家中,这两种权力制约机制往往是并存共用的。宪法解释主体正是通过对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为的合宪性审查,从而达到对国家权力体系的调控和监督;通过宪法诉讼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从而与违宪的国家权力的行使抗衡。
二是在政治文明下,国家以对每个人的基本人权的保护作为最重要的政治目标,要实现对不同社会主体的自由平等、人格尊严和财产权利的平等保护。即政治文明的建立要求全面落实人权保障。人类社会是人的社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以人为本,保障和发展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即人权是一切民主政治的目的。现代政治文明不仅要求在宪法中规定公民的基本人权即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要求规定宪法诉讼、国家赔偿等具体措施来保障基本人权。此外,各国在宪法中所设置的权利制约机制,其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保障人权,因为只有国家权力受到制约,公民权利才可能避免受到侵犯,人权才能真正得到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也越来越受重视,而人的全面发展不仅需要宪法从静态规定予以肯定还需要有制度上以动态发展的保障,建构宪法解释主体制度自然要以此为价值目标。
总之,建立政治文明与建构宪法解释主体制度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建构宪法解释主体制度是为了加强宪法监督,使宪法成为判断政治活动的标准,使宪法设计的国家权力体系和公民的基本权利能得到贯彻和实施。通过宪法解释主体一系列与宪法和现实生活相关的活动,如对违宪的法律予以裁决、对选举活动进行监督、对违宪行为给予及时纠正等,可以预防和阻止政治权力运作的无序化和非人本化趋势。宪法解释主体最大的功能就是将静态的宪法活起来即适用宪法,宪法文本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础和指南。但是纯粹的宪法文本如果得不到适用的话,那只能说是看上去很美而已,不被适用的宪法只不过是个摆设,理论必须指导实践才能体现其自身的价值,宪法的完整意义只能在动态的适用过程中才能逐步体现出来并得以最终完成。政治文明是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是一种相对稳定化或固定化的政治制度结构,它以理性秩序的政治和人文关怀的政治为基本特质,是一种和谐有序的政治运行机制。这与设立宪法解释主体制度的初衷也是统一的,所以建立政治文明当然是我们建构宪法解释主体制度的重要价值目标之一。
2.3实现社会主义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目的是,在保障每个公民依法享有广泛民主权利和自由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保证人民生活幸福。其实质是人民主权的确立与实现。人民主权就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主体,人民依法享有广泛而充分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其他一切形式的具体的国家权力,都要由这一最高权力主体产生和派生。社会主义民主是最广泛和最实际的民主,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执行人民的意志,向人民负责,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切掌握国家公共权力的人们,都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服从人民的意愿,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就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主要体现在,首先在物质基础上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尤其要大力发展先进生产力,为社会创造丰富的物质产品,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利益需要,从而为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保证人民生活幸福奠定基础。其次,在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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