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关于“共有”部分之修正简析           
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关于“共有”部分之修正简析
,应予斟酌,乃属当然。若权利人未自行参加者,于诉讼系属中,任何一共有人均可请求法院告知权利人参加诉讼。如其已参加诉讼,则应受该裁判之拘束。至若经诉讼告知而未参加者,不得主张本诉讼之裁判不当。至于共有人将其应有部分抵押或出质者,嗣该共有物经分割,抵押人或出质人并未受原物分配时,该抵押权或质权应准用第881条第1项、第2项或第899条之规定(修正条文第824条之1第3项),由抵押人或出质人所受之价金分配或金钱补偿,按各抵押权人或质权人之次序分配之,其次序相同者,按债权额比例分配之,并对该价金债权或金钱债权有权利质权,俾保障抵押权人或质权人之权益。
6.法定抵押权及其次序。为保障因不动产之裁判分割而应受补偿共有人之权益,修正条文于第824条之1第4项增订应受补偿人对于补偿义务人之补偿金债权,就补偿义务人分得之不动产,有法定抵押权。此一规定仅适用于不动产分割之情形。盖因动产,请求法院裁判分割之案例甚少,且动产质权之设定,必以占有质物为要件,如分割时,共有物由补偿义务人占有,则与动产质权之精神不符;又动产有善意受让问题,如予规定,实益不大,故本项适用范围不及于动产。又此一法定抵押权,于向地政机关申请共有物分割登记时,应一并申请登记之。其次序应优先于因共有物分割诉讼而移存于特定应有部分之抵押权,始足以确保应受金钱补偿之共有人之利益,并兼顾交易安全(修正条文第824条之1第5项)。至于此项法定抵押权与其它抵押权之次序,仍依第865条规定定之。又不动产分割,应受补偿者有多数人时,应按受补偿金额比例登记为共有抵押权人。
(四)对于应有部分继受人之效力(修正条文第826条之1)
共有物之管理或协议分割契约,实务上有认为对于应有部分之受让人仍继续存在[11]。使用、禁止分割之约定或依修正条文第820条第1项所为之分割方法之协议决定,亦有做相同之解释。上述契约、约定或决定之性质属债权行为,基于债之相对性原本对第三人不生效力,然为保持原约定或决定之安定性,修正条文参照“司法院”释字第349号解释[12],并仿外国立法例,特赋予物权效力,于第826条之1第1项规定:“不动产共有人间关于共有物使用、管理、分割或禁止分割之约定或依第820条第1项规定所为之决定,于登记后,对于应有部分之受让人或取得物权之人,具有效力。其由法院裁定所定之管理,经登记后,亦同。动产共有人间就共有物为前项之约定、决定或法院所为之裁定,对于应有部分之受让人或取得物权之人,以受让或取得时知悉其情事或可得而知者为限,亦具有效力。共有物应有部分让与时,受让人对让与人就共有物因使用、管理或其它情形所生之负担连带负清偿责任。”共有人就不动产为上述约定或决定经登记后,即对应有部分之受让人或取得物权之人,具有效力(《德国民法》第746条、第1010条第1项,瑞士民法第649条之1参照)。又经由法院依第820条第2项、第3项裁定所定之管理,属非讼事件,其裁定效力是否及于受让人,尚有争议[13],且该非讼事件裁定之公示性与判决及登记不同,故宜明定该裁定所定之管理亦经登记后,对于应有部分之受让人或取得物权之人始具有效力,以杜争议,并期周延。

(五)修正公同共有成立之依据及准用规定
1.公同共有成立之依据(修正条文第827条)。公同共有之成立,须共有人间具有公同关系为要件,至于公同关系之成立,学者通说及实务上均认为非以法律规定或契约约定者为限,依习惯或单独行为成立者所在多有,为期周延,修正条文遂将现行法所称之“契约”修正为“法律行为”,并增设“习惯”得成立公同关系,以符实际。而所称“习惯”,例如祭田、祀产、祭祀公业、同乡会馆、家产,均属之。至于依法律行为而成立之公同关系, 其范围不宜过广,且为避免误解为依法律行为得任意成立公同关系,修正条文遂明定此种公同关系以有法律规定(例如“民法”第668条所规定之合伙)或习惯者为限。修正后之第827条内容为:“依法律规定、习惯或法律行为,成立公同关系之数人,基于其公同关系,而共有一物者,为公同共有人。前项依法律行为成立之公同关系,以有法律规定或习惯者为限。各公同共有人之权利,及于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2.公同共有之准用规定(第828条)
(1)共有物管理、共有人对第三人之权利及约定对继受人之效力。关于共有物之管理、共有人对第三人之权利、共有物使用、管理、分割或禁止分割之约定对继受人之效力等规定,不惟适用于分别共有之情形,其于公同共有亦十分重要,且关系密切,为期周延,应使其准用关于分别共有之规定。对此,修正条文第828条规定:“公同共有人之权利义务,依其公同关系所由成立之法律、法律行为或习惯定之。第820条、第821条及第826条之1规定,于公同共有准用之。公同共有物之处分及其它之权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得公同共有人全体之同意。”依修正条文第3项之规定,公同共有物之处分及其它之权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得公同共有人全体之同意。所谓“法律另有规定”之意义,就法条适用顺序而言,应先适用第1项,其次依第2项,最后方适用本项所定应得公同共有人全体同意之方式。亦即如有法律规定,应先依法律之规定,法律未规定则依习惯,无习惯者,则依当事人间之约定,若当事人间无约定者,则应由公同共有人全体之同意。
(2)共有物分割之效力。共有物分割之效力,即修正条文第824条之2至第826条之规定,于公同共有物之分割亦有准用必要。修正前条文第830条第2项仅规定“公同共有物分割之方法”,应依关于共有物分割之规定,未将分割效力,并予准用,有欠周延。修正条文第830条遂修正为“公同共有物之分割”,于性质不相抵触之情形下,均可准用关于共有物分割之规定,俾共有物分割之效力,亦得准用。
三、结语
此次关于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共有部分的修正,非但将现行物权法之规定加以检讨,并针对1999年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关于“共有”部分之修正简析》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析西部地区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路径
    [今日更新]台湾黑帮政治夜壶
    [今日更新]赵少康:从“政治金童”到台湾名嘴
    [今日更新]政治转型下的台湾政治“秀”化
    [今日更新]“台湾”称谓之政治学解读
    [今日更新]台湾“精省”工程改革及其政治影响刍议
    [经济论文]我国中部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动态评价与发展对策
    [经济论文]浅谈民族地区高校辅导员双语应用能力的经济学分析
    [今日更新]西藏地区小学教师素质教育研究
    [今日更新]台湾中小学教育现状对福建基础教育的启示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商标异议制度重构
    普通论文土地何以成了农民的权利问题
    普通论文对完善我国监护法律制度立法的思
    普通论文制定法国家对判例法的借鉴与改造
    普通论文谈美国行政法的演化及其对我国行
    普通论文论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
    普通论文浅议物权行为理论的探究
    普通论文查查国家机关在商业广告中责任如
    普通论文商业秘密司法鉴定探讨
    普通论文试论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现状与法
    普通论文死刑适用标准探析——以实体法为
    普通论文浅析我国刑事证据的缺陷
    论文
    普通论文[计算机论文]探析职业核心能力在财会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北安市人民法院积极备战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学生常用谚语:学习方法
    普通论文[法律论文]法律文化的社会“过程性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浅谈纳税人概念的完善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上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浅谈现实主义“安全困境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浅谈中学美术欣赏课教学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1年城管局文化市场执
    普通范文[演讲稿]6.25土地日演讲稿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干部监督处处长学习贯彻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动监办实践科学发展观创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0年小学生中秋节日记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2年纪念512汶川地震四
    普通范文[科学发展观]学习胡锦涛在全党深入学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11月14日国旗下讲话稿: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学生演讲稿范文]珍惜生命中的每一天(小学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村委委员竞选演讲稿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在学习先进典型会议上的发
    普通演讲[主持词]城管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主
    普通演讲[商务礼仪范文]商务交接礼仪
    普通演讲[开业开幕]环保生活用品超市开业典礼
    工作范文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诚信: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银行工作汇报:强化服务 提
    普通汇报体会[思想汇报]入党思想汇报:为人民办大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市环境保护局2007年度工作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中小企业服务局2009上半年
    普通汇报体会[经验材料]团XX市委四项措施纪念“五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2007年企业销售部工作总结
    普通总结[工作汇报]市财政局政务公开改善经济
    普通公文方案[活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医疗救
    普通总结[个人总结]学生会干部期未总结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领导力的“软道理”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万人评议医德医风活动的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