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造法治传统的重要性,注重制度设计的精密,崇尚实证主义的精神。作为后来者,我们当然没有必要陷入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的争论,在我们的新传统中使两者得以完美结合似乎更是一个可以努力的方向,而这也是后来者的优势。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要研究和解决的,最终都要落实到“中国社会”这个特殊的语境中,因而关注中国问题、解决中国问题是我们未来刑罚改革的基本着眼点。我们的学风不时弥漫着“空谈”的气息,对中国社会的了解,似乎更是应该首先解决的问题。改良我们的学风,已经是迫在眉睫的重大任务,否则我们所期待的通过刑罚改革而达到的预期设想会受到很大的局限,甚至背道而驰。在一个浮躁的时代,缺少的就是反思;而反思,无论对于一个人,还是对于一个集体,乃至一个国家和社会都显得无比重要。缺少反思的主体,在未来的道路中必然会迷失方向、走上歧途。关于刑罚改革的呼吁,未尝不是一种反思后的主张,而这一主张也恰恰要求对现今的刑罚制度及其运作进行全面、深刻的反思,而我们的目的也就是使中国的刑事法治能够保持正确的方向,更好为中国的未来提供稳定的基础和自由的保障。
注释:
①关于德国刑法理论发展的方法论问题,详见许玉秀著:《犯罪阶层体系及其方法论》,台湾个人自版2000 年初版。
②《左传•昭公二十年》载孔子语。
参考文献:
[1][德] 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m] .许章润,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7.
[2]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8-9.转引自宋清华,黄耀丽. 理性与经验主义之辨[j].学术界,1996 , (5) .
[3]田成有. 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之争的法律视角[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4) .
[4][美]e•博登海默. 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 .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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