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各国法官的身份保障           
各国法官的身份保障
法官的身份保障,即法官为正常率性审判职能所必备的任职条件,包括法官的待遇、地位、任免等应得到充分保障,免受法官来自其他权力的不当控制,亦即依法保障法官一经任命便享有较高的待遇、地位,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罢免。法官的身份保障的目的是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可谓是现代司法独立的基础。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宪法中规定司法权独立行使,并对法官执行职务规定了一系列保障,如执法的保障、职务的保障、人身的保障、薪金待遇的保障等。 在有关司法独立的国际公约中对此也均有要求,如1985年《关于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主要包括对法官的职务行为、物质生活的特殊保障、职务行为的豁免权以及特定的弹劾及惩戒程序等。
(一)法官任期的保障
法官的任职期限受法律保护,除因法定事由,不得将其免职、调任或以其他形式解除其职务;只有按照法定条件才能予以弹劾、撤职、调离或者令其提前退休。
1.法官的任期
世界各国法官的任期基本上分为两种,一是终身或常任制,一是任期制。也有兼用这两种制度的。终身制是指除非有法定事由,可持续担任法官职务直至退休,不能任意的辞退、调离、罢免。终身制的意义可有效保证法官审判的独立性,再有法官的培养成本较高,法官的资历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对于社会本身法官是珍贵的。多数国家采用这种制度,但都规定有退休制度。法官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被免职,终身任职的法官达到退休年龄应当退休。如德国、法国、比利时、葡萄牙、希腊、印度、泰国、土耳其、菲律宾、马来西亚、巴西、阿根廷、墨西哥、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任期制指有任职期限的规定,到期后需离职或需经过再次任命程序。LOCALHOsT采用这种制度的国家较少,如朝鲜;兼用终身制和任期制的国家如美国,其联邦系统法院和少数州法院的法官由任命产生,实行终身制;多数州法院的法官由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
同时,各国都实行法官退休制度,所规定的法官退休年龄一般比其他公职人员高,有的规定全薪退休。美国早先并未规定退休年龄,有很多法官耄耋之年仍坚守在岗位上,历史上法官任期30年以上的并不罕见,死在任上的大法官占半数以上。现行法规定联邦法院法官的退休年龄是70岁,退休后还可在除联邦最高法院以外的联邦法院继续任职,其他公职人员是62岁退休;日本法官的退休年龄是70岁,其他公职人员中,男性60岁退休,女性55岁退休;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退休年龄为68岁,其他法官为65岁,其他公职人员一般为男65岁,女60岁。
2.法定事由的界定
法定事由一般是指有重大渎职行为或者由于身心故障,长期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丧失国籍和行为能力等,其内容必须严格界定。
如果法官有重大渎职行为,如严重玩忽职守,而予以罢免时,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如英国,在法院院长和高等法院法官的免职需由上下议院共同提出。在1701年王位继承法颁布以来,这种情况从未发生过。但巡回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的情况有所不同,根据法律规定,若由于他们不能胜任或渎职等原因,大法官有权免除他们的职务。这种情况历史上只发生过两次。尽管罢免权的使用次数微乎其微,但大法官还是不得不时常考虑使用这项权利。某些情况下,要在公众要求罢免不称职法官的意愿和让他继续留任之间做好平衡是极为不易的; 在美国,联邦法官只有根据弹劾程序,经参、众两院通过,才能被剥夺其法官资格。 自联邦法院建院200年以来,至1999年,联邦法官遭到弹劾的只有13人,其中只有7人被定罪;根据日本宪法和法官弹劾法的规定,法官由于渎职、玩忽职守或犯有严重损害法官威望的过错的,应对其弹劾。在一般情况下,法官的判决不妥,是不能成为被罢免的理由的。如果仅以法官审判某案不妥为由对其加以弹劾,在日本将被认为是对法官独立审判权的侵犯。

只有对法官独立进行强有力的保障,才有可能保证法官不受非法律因素的影响。对此问题我国尚需要进一步改革法官独立地位的保障制度,通过制定明确有力的规定来激励法官公正裁判。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法官的终身制,对法官的撤职、开除、辞退等的规定宽泛,做出处罚的机关和程序也未明确,法官的身份得不到有力的保障。建议建立法官终身任职制度,将各级法院中的首席法官和资深法官的职位确定为终身职位;确立法官任职期间非经法官纪律法庭裁决不得解除其职务的原则等,还可以考虑建立全国性的法官协会、法官道德委员会等法官自律组织建立法官监督与弹劾制度。
(二)法官物质生活的保障
法官物质生活的保障即法官的经济保障,包括法官的高薪制、工资收入不得减少制、优厚的退休金制。
1.高薪制
高薪养廉、使法官生活安定富足,保持法官应有的尊严。“饥饿的人不能很好地为国家服务,饿了不能工作;吃的太多的人容易懒惰,也不是最好的公仆,适度的饥饿者是最好的人民公仆。中等或稍高一点的法官工资收入最好。”西方国家普遍实行法官的高薪制。世界各国法官的工资,一般规定有专门的工资系列,与普通公务员相比,法官的工资一般定得较高,其他待遇也比较优厚。法官的工资待遇,一般有专门的立法或规定,有的国家则规定在宪法中,如印度。 美国联邦法院系统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年薪超过62,500美元,与副总统相当;巡回上诉法院法官的年薪约为42,500美元;初审法院法官的年薪约为40,000美元;州法官的收人仅略低于联邦法官; 日本最高法院院长与内阁总理相同,月工资达230万日元;法官的平均收入月收入要在100万日元以上;德国法官的薪水虽不足以使他成为富翁,但可以保障他很好的生活。一个正式任命五六年的法官,月薪为8000马克(相当于人民币36000元左右)。
2.工资收入不得减少制
大多数国家规定法官在任职期间工资不得减少。如《美国宪法》第3条:“法官如行为端正,得继续任职,并应在规定期间得到他们的报酬(不得拖欠),该项报酬在他们继续任职期间不得减少。”即便是遇到

[1] [2]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各国法官的身份保障》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论我国法的名称设置的规范化
    [今日更新]中国法务会计理论体系的构建
    [今日更新]中国法律史学名家张晋藩
    [今日更新]世界各国圣诞节习俗
    [今日更新]中国法治的传统文化基础
    [今日更新]各国元旦趣闻及趣俗分享
    [今日更新]笑话:犯人和法官,孩子的父亲
    [今日更新]《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改革刍议
    [今日更新]浅谈中国法制史的教学方法
    [今日更新]论素质教育与《中国法制史》教学方法改革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我国企业年金会计核算规范问题思
    普通论文完善职务犯罪违法所得追缴机制的
    普通论文试论制售地沟油犯罪分析及侦防对
    普通论文浅论小产权房的法律上地位及法律
    普通论文论民事诉讼自认制度
    普通论文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研究
    普通论文征收农民房屋和土地的宪法法律问
    普通论文公司社会责任规制的模式选择
    普通论文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制度
    普通论文简论基层检察院人才“流失”的几
    普通论文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宪法保护
    普通论文与他人配偶通奸之侵权责任——从
    论文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浅谈医院行政管理中奖罚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非价格竞争:现代市场营
    普通论文[简历文档]中国物流业国际化发展中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XX公司员工2012年述职报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发展循环经济与政府职能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会展策划概述范文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关于加快XX营经济发展的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课程内容的社会学浅析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医院常用文明用语及服务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林业局长就职前的演讲报
    普通范文[零八零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普通范文[零八零七]浅析职务消费存在的问题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0年商业银行信贷文化
    普通范文[零八零七]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述廉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建党90周年党课讲稿:学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制度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2012竞选学生会主席发言稿
    普通演讲[学生演讲稿范文]六月份国旗下发言稿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在团的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教育局长在全市高三毕业班
    普通演讲[主持词]小学国旗下演讲主持稿范文
    工作范文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市旅游局保持先进性教育工
    普通汇报体会[先进事迹材料]党旗在安监岗位上飘起来(安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庆祝xx地税成立十周年活动
    普通总结[工作汇报]检察院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工商局法制工作总结及工作
    普通党建工会[记要]大学生学习十七届五中全会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电镀厂管理模式的思考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2005年环保局环境保护工作
    普通汇报体会[先进事迹材料]检察院反贪工作事迹材料
    普通党建工会[政府政务]市长在全市城中村改造现场
    普通公文方案[常用公文]参观西柏坡专题片解说词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电务公司办公室2007年下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