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宪法权利限制的实质、困境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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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等权利的设定上,鉴于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涉及到人的存在和价值问题,法律应当以最审慎的态度和最公正的程序对它加以限制。有鉴于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宪法程序性条款都与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的保护紧密相联,在将来修宪时在宪法中增加“事先且合理补偿”的内容和“依正当法律程序”的条款。关于紧急状态相关条款的设定上,比照大多数国家宪法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对其的完善问题,至少应当包括三个要素:不得限制的权利种类、紧急状态的期限以及限权行为的审查方式等。 公民宪法权利限制是权利理论和宪政理论的重要内容,是权利保障不可分割的一面,也是权利得以具体化从而实现的前提或条件。因而完善我国宪法权利的限制,使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及其“限制性”的问题,能在宪法的最高理念及拘束力的影响下,能在法律制度内尽可能完善地运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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