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企业问题、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与国际通行经济规则全面接轨问题等等。实践生活中,我们分明可以看到如下两个互动趋势:市场经济决定着法律规则的创新,市场经济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市场经济激发了人们追求权利和自由的法律积极性,市场经济造就了一支从外部约束政府权力的经济力量;而法律规则的一系列创新又反过来对市场经济产生着能动的反作用,法律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和稳定发展,法律保护市场主体的平等合法地位、正当行为及多样化权益,法律是进行宏观调控与市场管理的基本手段之一。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应该不断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国际社会对中国改革开放的挑战
经济全球化、公共事务全球化的极大压力构成了我国法制改革的外部动力。这是一种不改不行的推动,如果说前20年我们的口号是“改革开放”,那么进入21世纪以来,就是“开放改革”。我们越是开放,外部世界就越对我们施加改革的极大压力,这同时也成为我们深化改革的动力。在“地球村”时代,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不管是资本主义法治还是社会主义法治,都面临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规则趋同和统一化的前景,都面临应对全球性法律重构的问题。在世界性的权力多元化、非国家化(社会化)和国际法主体多元化的趋势下,在超国家政治和司法机构的组建与发展使得国家已不再是唯一的、最高的政治组织,而成为全球政治组织的一个层次和选择的情况下,我们必须重新审视传统的社会政治格局,认真把握国家与社会、国家与法律以及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动态关系,恰当地维护社会法制稳定与推行法律改革之间的微妙平衡,遵守国际性“游戏规则”并努力参与规则的制定,恪守国际承诺,以促进全社会的经济进步和法律发展。lOcALhOSt
只要我们充分认识到经济全球化和法律全球化的本质,并且积极主动地去迎接它,驾驭它,必然有助于消除相互隔绝、制度迥异的国家间壁垒,有助于发展一种“异而趋同,同而存异”的法治文明格局,带来一个社会交往更快捷、联系更密切、秩序维持更有效的、文明水平更发达的人类社会,最终实现一种正义、公平、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全球化前景。
作为对上述外来挑战的法律回应,我们的法治改革目标就是要造就一个整体上借鉴和吸收世界法制文明成果的有中国特色的新法律制度。过去30年,在民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证券法、国际贸易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的制定过程中,我们就广泛吸收了包括西方发达国家、日本以及我国考试和庭审制度、羁押制度以及证据认定等项改革。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要求。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纲要涉及到审判方式、审判组织、诉讼程序、证据制度、法官管理等各个方面。纲要的制定和实施,为推进深层次的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积累了经验、打下了基础,为促进观念更新、确立一系列现代司法理念,推进人民法院的全面改革提供了必要的思想准备和理论准备。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明确提出“公正与效率”是二十一世纪法院工作的主题,是审判工作的灵魂与生命。2002年,整合了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准入门槛,开始举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2003年5月,中央政法委牵头成立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参加单位有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等20多个中央部门和国家机关。2007年10月,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其四,全面落实依法行政,打造责任政府。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这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成就,是依法行政原则在自身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三、中国法治改革的现实成就
(一)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针
1997年10月,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将这一基本方针规定在国家宪法中。
(二)制订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民主法制建设要点
在2006年3月16日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详细载明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要点。其主要内容包括:(1)坚持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为现代化建设提供政治保证。(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3)积极稳妥地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4)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公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5)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保证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6)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7)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考试把他们充实到法官、检察官队伍中;另一个渠道是对现有法官进行在职培训或职业教育,通过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等的职业培训,使原来相当多的没有受过高等法学教育的法律职业人的业务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其教育结构也被了很大的改变。
1997年,我国具有研究生和双学士学历的律师为3190人,占3.23%,大学本科学历29723人,占30.05%,大专学历65989人,占66.27%;2002年以上各项分别是研究生双学士学历9873人,占7.22%,大学本科学历59311人,占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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