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期待可能性在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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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是责任的原则要素,期待可能性则是责任的例外要素,因此,缺乏期待可能性是一种独立责任阻却事由。根据这一观点,只要具有责任能力与故意或过失,就可以推定责任的存在,但如果缺乏期待可能性时,则阻却责任。换言之,责任能力与故意、过失是积极的责任要素,缺乏期待可能性是消极的责任要素。日本学者左伯千仞也曾分析指出,将期待可能性简单地与故意、过失等责任要素相并列,其实并不科学,因为责任能力与故意、过失是责任的原则要素,期待可能性是责任的例外要素。如果行为人有责任能力和故意、过失,通常就可推定有责任,只有在特殊情形出现时,才出现责任的例外,此时由于无适法行为的期待可能,乃阻却责任。这种。原则—例外”型的期待可能性定位模式,放弃了寻求统一把握故意、过失的做法,转而自相反方向,以消极除外的方式统一掌握责任的基础,其可取之处在于。此种思维模式不仅可回避将问题纠结于故意、过失范围内所产生的困扰,且依照此说,只需行为人具备责任能力与故意、过失,通常就可认为有适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从而可肯定行为人的责任,但如能证明无期待可能性时,就可阻却责任,在理论上甚为简明。¨但是,此说的缺点也较为明显,期待可能性不仅仅是有无的问题,还有大小高低的问题。有期待可能性时,能对其进行刑事非难,无期待可能性,则不能对其进行刑事非难。若期待可能性高,则应负较高的刑事责任,若期待可能性低,则相应只应负较低的刑事责任。如果这样来理解的话,不能说明期待可能性此时对加重或减轻责任所起的作用。 “期待可能性正是想对在强有力的国家规范面前喘息不已的国民脆弱人性倾注刑法的同情之泪的理论。州引其中所蕴含的人性尊重和人文关怀精神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一种。刑法学上的共同财富”,对于长期在严刑峻法思想主导下的中国刑法,更有着其特殊的借鉴意义。然而,期待可能性理论是存在于西方大陆法系犯罪论这一特定语境中的,其地位是与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三元递进判定模式密不可分的,只有在此基础上,对期待可能性理论在西方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的地位有了清楚的认识,才有可能将期待可能性与我国刑法的犯罪构成体系中寻得契合点,吸收其合理的精神内核,赋予其应有的地位,不断改革完善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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