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考量:区域经济发展的法治起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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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整体效益原则;公平;效率;可持续企业能够获利以保证其财政收入,限制外来商品进入当地市场。地方政府往往打着“地区经济调控”的幌子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地区封锁、行政性贸易壁垒等。这严重影响了社会整体经济的发展,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而且纵容了一些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可以说,地方保护主义是行为主体追求个体利益而损害社会整体利益的典型,剥夺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机会,从规则上限制了市场经济主体的“机会公平”,最终破坏了“实质公平”的和谐发展局面。而区域经济发展的任务之一即是打破地区封锁,建立健全统一的产品、生产要素流通市场,保护市场竞争机制。区域经济发展所追求的公平价值理念,应当是一种具有整体意义的实质公平价值理念。 社会公共利益的核心是公平(或公正)。公平,有静态、外部的层面,也有动态、实质的层面。所谓静态、外部的公平,即着眼于形式上的法律地位平等、意思表示自由,而不问行为的结果;而动态、实质的公平,则是超然于权利行使之上,直接关注利益实现的公平,即结果公平,其属于有利于效率最大化的公平。[9] 区域经济发展应当更注重最终实际利益的归属,注重动态、实质的公平,注重整体的公平,并对此进行法律提升和制度保障。在区域经济总体发展的时候,不能忽视那些和整个区域发展存在差距的现象。应当利用法律的杠杆对社会的财富进行再分配,对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予以一定的补偿和救济。从理论角度讲,法律在追求和实现实质公平的过程中,其强调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的人予以不同的法律调整,要求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来确定法律的任务,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同时,赋予执法者不同程度的自由裁量权,执法者解决问题时针对个别情况、个别主体作特殊调整,体现了实质公平要求及其调整所具有的能动作用、灵活性和适应能力。loCalhoSt从实践角度讲,法律在追求实质正义的过程中,亦努力平衡各种市场主体的意志和利益,维护和保障最大多数人的福祉。一方面,从市场规制角度出发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从国家宏观经济角度,通过论坛》2003年第1期。 [9]单飞跃:《经济法理念与范畴的解析》,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89页。 [10]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2-173页。 [11]李树桂:《我国区域经济政策的调整和完善》,载《经济体制改革》1998年第1期。 [12]梁家峰:《法律的价值目标和社会经济效益》,载《求索》1995年第6期。 [13]powell, walter w. and peter prantley, competitive cooperation in biotechnology: learning through networks, in organizations and networks,edited by nitin nohria and robert eccles, cambridge, mass: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 1992. [14]阮防:《法律的价值目标》,载《法学》1994年第7期。 [15]经济学家科斯将效率称为“经济学的第一位的尺度”,本文在此借用其称法。 [16]刘作翔:《迈向民主和法治的国度》,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8页。 [17]黄鼎成、王毅、康晓光:《人与自然关系导论》,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 [18]李挚萍:《经济法的生态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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