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子是某些交警上岗严查别人违章,下班自己却开车违章。而在百姓眼中,法是强加于己、约限自己利益的,当然更不会自觉守法了。这样,无论是官是民,国人都不敬畏法律,更不会信仰法治。当法利于己时,国人会非常重视;当法约束甚至影响自己利益时,国人就会像对马路上的红灯一样,视而不见。更有甚者,国人对其公然违法行为,不仅没有忌惮,有时反而像孙悟空偷吃蟠桃一样感到骄傲呢!
从官的角度讲,行使特权,就是为显耀自己的特殊身份。现在官员出门不能鸣锣开道了,于是,弄辆警车,也照样威风。地方交警、公路收费员必须牢记当地政要的车牌号码,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前不久,某地三局长乘一警车牌照轿车被“收费”了,局长们便大打出手。局长震怒的原因当然不在区区5元费用,而是你小小收费员竟敢在“太岁爷头上动土”!
某些官员敢公开违法且自豪,百姓就敢偷偷违法且同样自豪。于是,能从监狱中“捞人”的,那是大“牛人”本事;敢酒后开车的,那是小“牛人”本事;老老实实守法,那只能表明你没本事,甚至会遭人斥责。某作家从美国接受法治精神回国,空旷马路上遇红灯自觉停下,结果后面的喇叭一起怒号连带一句京骂。在国人眼中,老实守法,绝对是傻x!当然,真正“牛人”,则是违章、违法而未被逮住的主。他们中有的已成为职业的腐败“掮客”,某些地方政府“跑部钱进”,有时还需依靠他们。在各种聚会上,常遇这种自吹其本事的“牛人”。可悲的是,尽管“牛人”违法侵犯的恰恰是其他公民的利益——譬如,酒驾者可能撞倒我们的亲人——但这不妨碍利益被损害者对其鼓掌!在此类场合中,我从未见到一个人(当然也包括本人)对其“鼓倒掌”的。
违法行为,任何国家都不鲜见;但如此违法不当事、反以为荣者,却绝对鲜见于法治国家。中国法官曾向美国同行请教如何解决“执行难”问题,对方楞是搞不懂这是怎么回事。有位教授在课堂上大讲“美国人傻”时举例:自己在美国“买”一台摄像机,给亲戚录完后便“无原因退货”了。当我听说此事时,自己脸上竟感到火辣辣!
“企业,伺机向官员行贿并取证。对于某些常规难以突破的腐败领域或腐败人物,这一手非常有效。同时,应允许公民特别是新闻记者对权力部门进行“钓鱼”取证。二是建立“廉政期箱”制度。权力部门干部每人每年可向箱内存放自己收取的礼金存单等材料,并说明情况,同时检举他人受贿情况。该箱封后存档,三或五年后开箱。期间案发,可提前开箱,以证清白。此法利用“囚徒原理”秋后算账,可有效避开面子法则,让贪官“半夜”害怕“鬼叫门”。它对遏制腐败窝案或“遵命”腐败案,保护廉洁干部肯定有效。企业也可申请此箱,被逼“进贡”时可“秘密”告状;一旦事发,可免除行贿罪责。
无论何种办法,都未必能立竿见影。但有法可依了,就可逐步上紧“法”条了。目前严打酒驾行为,只是把交通法规落实了,犯事概率加大了,哥们便不会拍胸劝酒了。同理可推,只要反腐力度加大,“出事”概率增加到3%-5%,使“送礼”变成给哥们“送手铐”时,中国式腐败现象便会停止蔓延了。而当小学生都懂得违法可耻时,中国的腐败现象便可根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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