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户籍制度改革 |
|
|
摘要:考试外,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建校费(也称择校金,少则上千,多则上万)。如果考得好,建校费就可以被减免;考得不理想,对家长而言坚持选择名校将意味着一笔不可小觑的金钱负担。笔者认为,限制择校自由既不利于教育资源的公平发挥,也容易使孩子产生“金钱买校”的误解,很不利于青少年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 另外,在高考和研究生录取过程中也存在严重的地区差别,各高校对不同类别的考生适用不同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比方说,一北京考生高考只要400多分就可以考上北京大学,而湖南、山东、江苏等地的考生往往要考到600多分才能跻身北大。 二、户籍制度改革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我国现代法律发展只有短短几十年历史而已,相较于法制悠久而健全的欧美,尤其是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面对复杂纷繁社会问题,包括户籍管理制度在内的我国法制体系难免有诸多缺漏和滞后。“户籍歧视”问题,客观上造成农村人口与城镇人口两个不同身份的阶层,既侵犯人们追求幸福的基本权利,也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精神相悖。 因此,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对户籍和人员迁徙的管制,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并发挥公民基本权利的效用。总的来说,户籍制度的改革牵涉到以下公民基本权利: (一)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而《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指出的,“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没有生存权,其他人权均无从谈起。”[5]保障生存权是保障其它方面人权的先决条件。LocaLHOST因此,从该角度来说,户籍制度的改革首先要考虑的就是生存权! 而“不经济的住房”这一问题以及社会保险问题首先涉及的就是生存权,生存权作为人类天赋之权,理应获得国家的有效保障。一方面,国家应该为其子民提供享有最基本的安家的住房条件,以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安全、自由地安身;另一方面,国家还应尽力为提供平等享受基本生活的福利待遇,以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安然、舒适地生活。对城镇化来说,绝不是让农民进城打工、为城镇人员服务的,而是要造就农民在城市生存的基础条件。这个条件,从住房上来说,不是要求面积有多大,装修要有多漂亮,环境有多优美。只要农民工在外忙碌一天之后,有个较为舒适的避风港,能让他和家人一起安稳地吃顿饭,而不必担心房租有多贵就行了。只要大学毕业生们有立命之所,而不必每天睁开眼第一件事就是计算房贷还要交多少就行了。从社会保障的层面上看,就是确保每个人平等地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基本生活福利。 其次,这两大问题还关乎人民的发展权。1986年,联合国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正式确认发展权为一项人权:“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的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企业不加歧视地招聘外地人员,促进公民就业;并对已经就业上岗的公民给予不被随意解聘 【3】国家统计局 [eb/ol] http://***/content/2009-11/21/content_2946871.htm,2009-11-21. 【5】中国政府 [eb/ol] http://***.cn/gn/news/2009/06-26/1750770.shtml,2009-7-26. 【11】参见:赵晶.长沙试点取消城乡户口差别——市内户口准入制降低门槛,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将可转移接续[n].潇湘晨报,2009-11-18(b02).
|
|
上一个论文: 浅析道德正义政治正义和法律正义——兼析哈马斯的正义论及其价值 下一个论文: 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
|
|
看了《论户籍制度改革》的网友还看了:
[今日更新]论户籍制度改革 [今日更新]关于我国户籍法律制度的主要问题及解决 [法律论文]关于我国户籍法律制度的主要问题及解决 [今日更新]双重“户籍墙”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 [经济论文]双重“户籍墙”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 [今日更新]论我国户籍制度改革 [法律论文]论我国户籍制度改革 [简历文档]取消户籍制度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 [免费范文]提高认识,努力探索非本市户籍人员普法的新路子 [免费范文]我市户籍管理实施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