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简述合同的解释原则           
简述合同的解释原则
论文关键词:民法 合同解释原则 自由裁量权
论文摘要:合同解释原则具有行为准则及授权司法机关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功能,对司法实践中法官(仲裁员)解释合同时行使自由裁量权应进行有效规制和引导。我国对合同的理解与大陆法系是基本一致的,强调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而不强调外部表示。
合同需要解释,源于客观需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通过磋商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口头、书面、行为默示、或其中各项的组合形式。但是无论合同采取何种表现形式,合同当事人都在以某种方式将其权利义务规定下来,从而规范着他们以后的行为,可以说当事人在为自己制定法律。当事人自己应该已经预见到行为后果和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将之合理规定在权利、义务之中,用明确无误的语言表达于外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语言的不确定性和多义性,使得表达出来的文字不能完全表述当事人的内心真实意思或者出现多种理解而引起纠纷。另外,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没有思量到的事项,这些事项又影响着当事人重要的权利和义务,这在客观上就要求对合同依据一定的原则,遵循一定的方法去解释或补充合同条款。
本文在考察了两大法系合同解释的理论和方法原则的基础上,认为公平、正义和对弱势的人性关怀是两大法系在合同解释原则理论的崇高理念和方法原则选择的重要标准,这也是我国合同解释的理论和方法原则追求的目标和取舍的依据。
一、合同解释的主体和对象
在探讨合同解释的理论和原则之前,本人认为首先要明确合同解释的主体和对象,这有助于加深对合同解释理论和方法原则的研究和理解。locALhoSt我国现行法律未对合同的解释主体给予明确的规定,学理上有不同的观点。
1、广义的合同解释主体说
此观点认为合同解释是所有的合同关系人基于不同的目的对合同所做的解释。其中包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第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合同争议调解人、公证机关、鉴定机关、批准机关、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等。
2、准狭义的合同解释主体说
此观点认为合同解释是指当事人、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为了解决合同纠纷对合同约定不明确或矛盾的内容所做的阐述和说明。
3、狭义的合同解释主体说
该观点认为合同解释则是专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对合同争议条款所做的阐释或说明,从而明确当事人在合同中确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活动过程。[1]
本文赞同狭义的合同解释主体说的观点,基于如下考虑:
首先,解释合同,无论旨在探求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内心“真实意思”,还是依据表示于外部的文字凭据做出客观判决,都应当体现民事法律的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法理和原则。当事人其解释缺乏客观的公允性和超然的公正性,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释固然有助于认清事实,但因其身在利害关系内,总会倾向于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这符合人性的特点,但不符合正义的要求。
其次,对合同的争议条款的解释,其效力结果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阐明或重新安排,若这种解释为当事人所接受,就成为当事人的新的意思,就应该遵守和执行。因此,解释主体除了应具有公正的光环外,还需要享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其他参加人缺失这些特性而不能成为合同的有效解释主体。
第三,笔者也赞同这样的观点:虽然法院和仲裁机构对合同的解释都具有强制力,但是两者又存在着区别。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着国家行使审判权,其对合同的解释是一种代表国家的司法活动,它的约束力体现在将合同解释的结果通过判决中查明事实体现出来;仲裁机构是民间性质组织,其对合同的解释是一种民间性质的活动,仲裁裁决的约束力来自于当事人对仲裁方式的选择和仲裁效力的认可。相比之下,法院对合同的解释才是根本的。
关于合同解释的对象,也是合同解释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它是指需要法院或仲裁机构阐明或明确的部分。我国新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这是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合同的解释的对象是“有争议的合同条款”。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我国的多数学者认为应做扩大理解,不仅包括有争议的列入合同中的条款,如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付款方式等明示条款,而且亦包括当事人有争议的未列入合同中但影响合同权利义务规定的内容如默示条款、共同规则等。
二、大陆法系合同解释理论和方法原则
大陆法系国家大多秉承了主观主义的解释理论,即通过探求“缔约当事人的共同意思”为合同解释的根本目的和出发点。其理论建立在如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大陆法系民法典将合同理解为一种合意。如,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规定:“契约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据此,合意为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或灵魂,除却当事人之间的协商一致后达成意思上的一致,否则合同就失去存在的根基。因此,合同的内容及法律效果的确定,应以当事人存在于内心的真实意思为准,而不能以其表现于外部的意思为准。尽管外部表示作为内心意思的证据是必要的,但仅具参考作用,并无本身的价值。[2]
其次,立法者认识到语言文字本身的多义性、复杂性和局限性,在表达当事人真实内心意思时具有局限性,从而让他们确立这样的观念:为了真实反映当事人的真正的意思,在解释合同时,可以不拘泥于文字,甚至撇开合同文字条款本身,而从其他方面探讨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法国民法典1157条规定:“解释合同时,应探求订约当事人的共同意思,而不拘泥于文字”。德国民法典第133条也有类似的规定:“解释意思表示,应探求当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于所用的词句”;第157条规定:“契约的解释,应遵守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并考虑交易上的习惯”。
从上述可以看出,大陆法系将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作为解释合同的基本原则,以达到公平和正义为解释合同的追求理念。但是,法院在解释合同时,需要遵循一定

[1] [2] [3] [4]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简述合同的解释原则》的网友还看了:
    [免费范文]试析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
    [法律论文]试析格式合同的利弊及完善
    [法律论文]试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法律分析
    [法律论文]试析保险合同解除的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法律论文]试析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
    [法律论文]试论合同解除效力之恢复原状义务
    [免费范文]试论合同解除效力之恢复原状义务
    [法律论文]浅谈从合同法的角度分析创作共用协议
    [法律论文]试析利用动拆迁实施合同诈骗的特点及对策
    [法律论文]单方法律行为、合同、决议的瑕疵分析和责任比较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浅议紧急避险的伦理价值
    普通论文关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
    普通论文目前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中存
    普通论文中国婚姻法的完善与发展
    普通论文试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
    普通论文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关系之探析
    普通论文消费服务中格式条款显失公平拾掇
    普通论文浅谈刑事诉讼中的决定
    普通论文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立法之
    普通论文浅析物权行为理论重述
    普通论文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新趋势及惩治对
    普通论文试论我国消费者安全权保护机制的
    论文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构建和谐企业的途径初探
    普通论文[工程建筑]浅析如何科学管理建筑工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浅谈同沿高速A15标膨胀土
    普通论文[法律论文]职工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义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初二作文《都是冒失惹的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论韩国粮食补贴政策的演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对县长的评议意见
    普通论文[法律论文]试析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结核病防所2012年上半年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我市农产品加工行业发展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供电政治部主任国庆60年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卫生监督所作风大整顿活
    普通范文[科学发展观]中学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工商局、消协2010年“3.
    普通范文[科学发展观]提升领导能力问题科学发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0年文化局工作计划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学生演讲稿范文]小学生庆国庆演讲稿——我
    普通演讲[主持词]在*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2012年幼儿园六一儿童节才
    普通演讲[生日祝福范文]好友赠言-期盼祝愿版
    普通演讲[主持词]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主持词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求真追求拼搏——竞聘护士
    工作范文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旅游半年工作总结
    普通党建工会[党会发言]公司党课心得体会范文
    普通党建工会[事迹材料]巾帼文明示范岗先进事迹材
    普通党建工会[入党相关]10月大学生预备党员转正申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Intel禁止参加 AMD版IDF大
    普通汇报体会[心得体会]项目技术员工作心得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优秀班主任的5种类型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国企项目管理
    普通领导讲话[思想宣传]在县委常委中心组贯彻十七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公司副主任竞职演说稿
    普通公文方案[合同范本]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本
    普通汇报体会[先进事迹材料]公司员工先进事迹2008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