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从属于公诉人和审判人。律师不受公诉人意见的约束,不受被告人无理要求的约束,不受审判人员意见的影响。[19]1996年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使得程序虚置的观念有了很大的扭转,但“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尚未真正革除。对此,本学科研究人员发表多篇文章,系统地论述了在控辩式诉讼下加强律师辩护职能的重要性,以及如何从立法上完善律师的辩护职能。[20]
三、搭建学术研究平台
1998年,本学科创办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本中心创立十余年来,每年都有二十余名研究人员从事与刑事诉讼法有关的教学、科研活动。在长期的教学科研活动中,本学科在指导教学方面逐渐摸索出来一套以科研项目促进学生成材的培养模式,将研究生引入到国际项目的研究过程中,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馈理论的方式培养其兴趣、充实其知识、锻炼其能力,在成果频出的同时还增强了其实践动手能力、把握实践问题的能力。
本中心自设立之时起,就致力于完善中国刑事司法制度和推动中国司法改革进程。本中心现已发展成为中国刑事司法领域里一支以实证研究与国际交流为特色的新生力量。其合作伙伴基本上涵盖了在华的所有资助机构与国际交流机构,包括欧盟驻华代表团、英国使馆文化委员会、英中协会、美国使馆、福特基金会、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美国律师协会、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英国埃塞克斯大学法学院、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等。本中心承担并实施了二十余项国际、国内重大研究课题和国际合作项目,如与欧盟驻华代表团合作开展了“遏制酷刑”重大项目,与美国大使馆合作开展了“羁押制度与人权保障”项目,与美国律师协会合作开展了“重罪案件庭审演示”项目等,项目经费累计超过1200万元人民币,出版研究成果近二十部。本中心已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刑事司法研究机构,目前正在努力打造成为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的全新平台。
四、推动人权保障事业
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事业的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时代的强音。2004年我国宪法第四次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如何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在部门法中予以贯彻和落实,成为我国人权保障事业发展的重大课题。素有“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在宪法人权保障原则的实施中首当其冲。从司法实践看,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等诸多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权的现象十分突出。本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促进中国诉讼制度改革和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在该领域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研究,先后出版了《刑事审前程序研究》、《羁押制度与人权保障》、《刑事审前程序与人权保障》等多部著作,发表了一系列研究论文,专门就刑事程序中人权保障的理论、原则和制度进行了系统和深入的研究。
在欧洲实地考察中,本中心总结了英国、匈牙利、立陶宛三国的反酷刑经验。在对这些域外经验辨别与归纳的基础上,明确了我国进一步推进反酷刑工作的方向。提出要明确反酷刑的范围,酷刑不仅局限于刑讯逼供,还要扩大禁止酷刑的法律规范的范围;提高对反酷刑公约价值的认识,在立法与执法领域推进公约的落实与贯彻;要从遏制酷刑的系统论视角出发,建立并完善各种配套机制;要积极稳妥地探索司法程序之外的各种监督、预防酷刑行为的有效机制,提出在我国建立定期探访制度。通过建立独立的机构对羁押场所进行随机、定期的访问与查看,记录并反馈相关酷刑存在情形,以督促监管部门增强对反酷刑义务的履行程度。[21]
推进反酷刑工作,首先要界定清楚何为酷刑。在此基础上,结合域内外反酷刑的经验及实践,探讨反酷刑的路径选择问题。通过分析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在遏制酷刑中的作用和有效举措,提出反酷刑应实体与程序并重——从程序法上以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断绝酷刑实施者的动机,从实体法上给酷刑实施者以相应的责任;程序内与程序外并举——从程序内落实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律师的帮助权、职务犯罪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等,从程序外动员社会的力量,建立独立的遏制酷刑机构。[22]
在遏制酷刑问题的研究上,取得了一项重大突破:首次将遏制酷刑的着眼点由查处酷刑转变为预防酷刑,并围绕着《联合国反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的批准问题,对羁押巡视制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羁押巡视制度的研究使用了全新的实证研究方法——实验法,通过在吉林省辽源市看守所试行羁押巡视制度,用实证数据表明了此类羁押巡视制度的功用。[23]羁押巡视制度的推行在中国首次向公众打开尘封多年的看守所,公众监督的阳光第一次照射在看守所这一长期与世隔绝的场所。羁押巡视制度的试点推动了中国看守所对社会公众开放的步伐,目前公安部正在全国推行看守所开放日活动,羁押巡视制度带来的一丝清风正在推动着观念的更新与制度的改变。
2010年初,本中心针对中国看守所频发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就看守所法律修改这一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召开了国内首次有关看守所立法的专家研讨会。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领导同志与学术界专家齐聚一堂,通过对话的方式就看守所改革与立法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目前本中心正在积极推进看守所问题的研究,试图弥补长期以来学术研究的这一盲区,提高酷刑预防与查处的有效性。
五、国际交流合作频繁
本学科在已有的国际合作项目、交流项目基础上,加强推进对外法学交流。首先,针对国内出现的热点问题,邀请一批在国际学术界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到国内开展讲学、讲座等学术活动,提高了学术交流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从而拓宽了国内研究的视野。为了真切地了解域外的经验,本学科组织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实务部门的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律师分别于2002年10月、2004年6月、2006年10月、2008年8月、2010年5月、201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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