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次赴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匈牙利、立陶宛、瑞士、丹麦、韩国、俄罗斯、美国等国家进行了保释、刑事诉讼法修改、反酷刑、量刑程序等方面的考察,了解两大法系刑事司法制度的最新进展。通过这些频繁的国际学术交流,使我们的眼界更为宽广、视野更为开阔。其次,把友好访问与专题考察结合起来,把比较研究和立法、司法实践结合起来,在对国外的相关制度进行专题研究后,思考其本土化的可能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利用同国外学者交流的机会,介绍中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取得的进步和成就,以及中国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增强沟通,减少误解,为国际间的平等交流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从2000年至今,本学科以本中心为平台,承担了一系列重大的国际科研项目,召开了二十余次大型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国内外引起了极大的反响。联合国际知名机构和国内高层机关,如最高法、最高检等,就死刑复核程序、律师权利与司法公正、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原则、现代公诉制度等重大问题展开研讨,得到了司法界的广泛关注。同时,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实务部门合作,主持召开了关于审判、检察、公安、律师等方面的专题研讨会,引起了立法、司法机关的极大重视,受到高度好评。如2005年在北京举办“模范刑事诉讼法典论证国际研讨会”、“死刑复核程序完善专题国际研讨会”; 2006年在云南丽江召开“刑事法律援助培训研讨会”; 2007年和美国律师协会在厦门、驻马店、西宁举办“重罪案件庭审演示研讨会”; 2008年和欧盟驻华代表团、英中协会在辽源举办了“中欧遏制刑讯逼供合作项目结项暨辽源羁押巡视制度试点总结研讨会”。
在这些国际学术会议上,国内外专家同仁深刻地研讨了司法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司法改革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掌握了国内外最新的学术动态和立法、司法资料。在研讨会的基础上,出版了一批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司法公正和律师辩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改革》,《保释制度和取保候审》,《“3r”视角下的律师法制建设》,《抗制酷刑——法官及检察官手册》,《中欧遏制酷刑比较研究》,《规范取证行为、遏制刑讯逼供——警察培训手册》等。
六、实践实证研究方法
自1999年在诉讼法学界开创调查研究的风气开始,本学科每年暑假均组织研究团队赴全国各地实施各种调研活动。2000年实施了“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的调研与对策”的研究,课题组成员到深圳、烟台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公、检、法、司等部门实务工作者对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存在问题的意见和改革建议。通过实地考察和跟踪研究,出版了《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调研报告》、《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对策研究》,这两本书深入系统地归纳、总结了刑事诉讼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这可以视作我们在实证研究与法理研究的结合上迈出的第一步。
2002年,针对刑事诉讼法修正后出现的辩护难问题,本学科课题组成员赴山东寿光人民法院进行实地调研,了解证据开示在基层法院的运作情况,并成功进行了为期四年的证据开示试点。2003年,本学科教师与博士生赴大连、烟台进行实地调研。2004年,部分师生赴上海、重庆等地进行调研。2006年,本学科组织教师以及博士研究生前往全国十五个省、市、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就刑事二审开庭情况进行大规模调研,并出版了《刑事二审开庭程序研究》一书。针对2007年死刑复核权收回后的相关问题,本中心研究人员奔赴各地进行各种形式的调研活动,最后经过细致的整理分析,形成了书面调查报告,并结集出版了《死刑复核程序专题研究》一书。2008年,本中心与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合作开展了“羁押场所巡视制度”试点,在历时一年的试点工作中,辽源市共选聘了20名羁押场所监督巡视员,组织其到市看守所进行巡视21次,访谈在押人员32人,并查看了看守所的主要工作区域,向看守所反馈了审讯室不规范等6个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在规范羁押场所管理、提高在押人员基本待遇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辽源试点后,在全国范围内,羁押场所分多批开始面向社会开放,提高了羁押管理的透明性,提升了民众的信任感。
在从事大量实证研究项目的同时,本学科的老师、博士生开始思考实证研究方法论方面的基本问题。近年来,本学科陆续派出年轻教师、博士生赴美接受哈佛大学组织的实证研究方法培训班,专门学习、研究实证研究方法的设计与实施,与国外同行交流,沟通实证研究方法的相关问题与研究进展。本中心在实证研究方法的运用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研究方法也从简单的调研向更为全面的多种类实证方法综合运用的方向发展。在近期进行的芜湖量刑程序试点项目中,本学科师生已经开始熟练使用以实验法为核心的多种实证方法,包括科学地设置实验组与对比组案件,观察、调取司法统计数字、问卷、个别访谈、阅卷等。陈卫东教授在2009年第6期《法学研究》上发表了长达2万多字的羁押巡视制度实证研究报告,其中关于实证研究方法的展示引起了学术界、实务界的较大反响,对于推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转型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七、积极参与国家立法
1979年,陈一云和张凤桐两位教授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起草,并参加了当时中央政法小组主持的草案修改稿的讨论。该法经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后,陈一云、孔庆云、程荣斌三位教授写了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在《人民日报》上刊登。[24]刊登以后,湖北人民出版社集合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名词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25]一书。此外,本学科研究人员还出版了一批关于刑事诉讼法学的教材、讲义,如《刑事诉讼法讲稿》,[2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明教程》,[27]《刑事诉讼法学》,[28]这些教材的出版,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普及和刑事诉讼法学教育贡献了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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