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开始,陈卫东教授作为刑事诉讼法修改专家组六名成员之一,全程参与了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从2003年刑事诉讼诉法再修改启动时起,陈卫东教授作为再修改专家组成员多次参与立法论证。2004年3月,在欧盟主任机动基金的资助下,本中心启动了“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项目的研究。同年6月,本中心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家学者赴欧洲五国考察。在细致的国内调研与欧洲访问基础上,本中心拟制、出版了国内第一部《模范刑事诉讼法典》,[29]共662条, 85000字左右,为我国未来几十年持续完善刑事诉讼法树立了一座航标,亦成为国际友人了解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窗口。
八、献计改革服务实践
本学科一方面从学术研究的角度为司法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另一方面深入司法实际,推动司法实践的完善。
司法改革理论研究。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为新阶段司法改革的目标已然确立。从制度层面建构公正的司法制度,是确保制度公正的核心问题;要实现高效就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而建设权威制度,则需要进一步强调严格依法办案,保证所有的司法行为都是以法律为准绳展开,都在制度框架下进行。[30]要实现这样的目的,必须正确处理好政体与司法体制、司法体制与司法运作机制、整体规划与局部推进、司法改革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借鉴外国经验与符合我国国情这五对关系。[31]
检察权基本定位研究。检察权的基本定位就是公诉权,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公诉,应该按照检察机关就是公诉机关的思路改革检察制度。针对我国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关系不顺的现状,应当提高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前程序中的主导地位,赋予检察机关指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权力;改革现行的逮捕和其他侦查措施的审查批准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司法控制,凡是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的适用,均应由法官裁决并发布许可令状,以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32]
司法权力和诉讼权利关系研究。司法权力如果不受法律约束,只能导致司法专制和司法腐败,诉讼权利如果不受法律约束,只能导致无政府主义。因此必须重视刑事诉讼程序。[33]关于刑事诉讼程序,本学科从权力属性分析入手,从法哲学、法社会学和法理学的角度深入地分析警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公诉权、司法权和辩护权的性质和特征,从而给刑事诉讼中的各种权力(权利)以准确的定性,以此为理论依据合理配置各种权力(权利)。[34]
同时,本学科积极投身于司法实践,为我国司法实践服务。在完成本职科研工作的情况下,本学科研究人员长期坚持为全国各级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授课、讲座,为全国高、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进修班、全国公安厅、局长讲授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期望能以实际行动为提升司法队伍的综合素质贡献出一份力量,推动刑事司法实践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在云南、贵州、四川、宁夏等中西部地区积极开展针对律师的培训工作,从根本上促进律师群体职业素质的提高,并争取逐步将培训的范围延伸扩大,使更多的律师可以接受先进的法学教育。
本学科今后要在这些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实证研究的力度、深度和广度,通过不断地试点、召开研讨会、扩大培训范围等形式参与到司法实践中去,将实践中的问题反馈到理论研究中去,并在立法中提出解决方案,为解决这些实际问题提供可行的思路和对策。
注释:
[1]“八大金刚”包括吴磊、陈一云、程荣斌、孔庆云、张凤桐、周亨元、陈启武、陈士正八位教授。
[2] 当时的专职翻译人员有王更生、卢佑先等人。
[3] [苏]卡列夫(д•с•карев)、列维娜(м•м•левина)编:《苏维埃刑事诉讼》(实物教材表册),周亨元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5年版。当时的专职翻译人员有王更生、卢佑先等人。
[4] 苏联高等教育部大学、高等经济和高等法律学校总管理局审定:《苏维埃刑事诉讼教学大纲》,周亨元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年版。
[5] [苏]别尔洛夫(и•д•прлов):《苏维埃刑事诉讼中法庭审理的准备工作》,王更生等译,法律出版社1957年版。
[6] [苏]拉胡诺夫(р•д•рахунов):《苏维埃刑事诉讼中的提起刑事案件》,王更生译,法律出版社1957年版。
[7][苏]格罗津斯基(м•м•гродзинский):《苏维埃刑事诉讼中的上诉审和监督审程序》(增订第二版),王更生、卢佑先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7年版。
[8]中国人民大学刑法教研室、民法教研室、审判法教研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诉讼程序参考资料》(1-6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2—1957年版。
[9]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审判法教研室编著:《人民司法工作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锐利武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8年版。
[10]参见吴磊:《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11]参见陈卫东、程雷:《刑事程序合法性原则论纲》,载《法律科学》2004年第1期。
[12]参见陈卫东、李奋飞:《刑事诉讼中的控审不分问题》,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
[13]参见陈一云主编:《证据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14]吴磊:《关于刑事证据若干理论问题》,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8年第6期。
[15]吴磊:《关于证据分类问题》,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9年第6期。
[16]陈卫东:《试论证人资格》,载《学习与探索》1985年第2期;陈卫东:《同案被告人是否具有证人资格应区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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