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过失共犯理论探究及其类型展开           
过失共犯理论探究及其类型展开
甚少,危害性也不明显,因此当前对于过失共同犯罪,还是应限定在过失共同正犯的范畴内予以进一步研究及司法适用。

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基于严格进行限定解释的立场,本文认为可能成立过失共同正犯的情形基本上有如下三种类型,其中第三种类型比较复杂,在此试进行概括描述。

(一)作为犯情形下的过失共同正犯

根据本文的立场,作为犯的情形下,应当在全部共同行为人的因果性以及自己个人的过失所及范围内,才能肯定成立过失的共同正犯,也就是说,所谓的过失应该是就自己的因果性以及其他共同行为人的因果性所及的构成要件事实来加以认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因为不承认所谓的过失帮助或教唆,所以要求基于过失的共同行为应当能够达到一定程度的因果性,即足以实现构成要件范畴内的具有结果属性的现实危险。

(二)不真正不作为情形下的过失共同正犯

在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情形下,除符合作为犯情形下过失共同正犯成立的要件外,另外还应该要求过失的行为人共同居于支配性的保证人地位。也就是说,除了要求具备共同行为人整体关系下的排他性支配这样的要件之外,同时还应将共同行为人之间作为互动的实体来理解,进而要求彼此间存在相互照顾、监督的义务,如此方可以肯定过失共同正犯的成立。

(三)结果加重犯情形下的过失共同正犯

学界一般认为,结果加重犯是故意犯与过失犯二者相结合的犯罪类型,过失共同正犯概念在此种情形下的适用有其必要性,但是比较复杂。对于帮助犯和教唆犯而言,基本上不可以成立过失共同犯罪,因果性也非常难以证明;但是对于共同正犯而言,只要能够对于加重结果能够证明因果性的存在,则应当可以成立加重结果犯的共同正犯,因为当共同行为人实行符合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对加重结果具有过失时,此时共同行为人就共同违反了客观注意义务。

本文在此仅是简略说明过失共同正犯概念在刑法领域适用的主要类型,限于篇幅未曾详细展开论证,对于其合理性仍需要日后进一步予以深入研究论证。

五、代结语—我国可能的解决方案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刑法中并未就共同犯罪的主观形态予以明确规定,因而在解释论上过失共同犯罪有存在余地不同,我国《刑法》第25条的两个条款明确规定了共同犯罪是指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行为不是共同犯罪,应单独处罚。因此,本文认为在当前中国,过失共同犯罪概念的引入还仅是一种学理上的讨论以及立法的建议,只是一种“应然”而不是一种“实然”,学者不应该走得太远以致误导刑事司法实践部门,否则容易明显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引起法律适用的混乱[7]。但是,如前文所述,刑法应当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推进理论创新,进而实现刑法规范保护的现实化。传统上,刑法以调整故意犯罪为主,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进步,工业现代化所导致的各种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社会风险不断增加,也使得过失犯、危险犯大量凸现,在这个社会风险急剧增加的转型时代,过失犯罪领域也出现了新的犯罪类型,越来越多的重大安全事故开始由数人共同过失造成;如何合理应对,正是过失共同正犯概念引进的必要所在。

虽然传统理论一直否认过失行为能够成立共同犯罪,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该司法解释肯定了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虽然只是针对个罪的法律适用准则,并且一定程度上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但是也给过失共同正犯理论探究提供了司法依据,与此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的判决中已出现按照共同犯罪的原则处理共同过失犯罪的情形[8],某种程度上表明在我国,过失共同正犯能否成立已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9]。本文赞同张明楷教授的观点,认为试图在我国从解释论上肯定过失共同正犯,几乎不可能,但是否认过失共同正犯的概念,一方面会导致一些应当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不能当作犯罪处理,另一方面也会导致法官在没有认定为过失的共同正犯的情况下,悄悄地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因此将来有必要从立法论上主张过失的共同正犯能够成立{9}。

主张在我国立法论层面引进过失共同正犯概念,并不意味着现在就已经时机成熟。在立法论上明确规定过失共同正犯,何时对我国现行刑法总则第25条进行修改为妥当,还应当考虑我国的社会发展状况和刑法规范保护的现实需要,继而对过失共同犯罪案件予以类型化,使得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毕竟刑法规范的修改、制定,不可能仅仅是为了解决实践中那些偶发性的少数案件。

【注释】
[1]对“滚石案”的详细介绍及判决分析请参见《瑞士之过失共同正犯论》一文相关内容,载余振华著:《刑法深思·深思刑法》,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5年版,第222 - 227页。
[2]关于“皮革喷剂案”的详细情况及判决争议参见《论过失共同正犯之适法性—德国及日本过失共同正犯肯否论之阐释》一文相关分析,载余振华著:《刑法深思·深思刑法》,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5年版,第203页;以及[德」ingeborgpuppe教授著:《反对过失共同正犯》,王鹏翔译,载《东吴法律学报》第十七卷第三期,第347-350页。
[3]参见《论过失共同正犯之适法性—德国及日本过失共同正犯肯否论之阐释》一文相关介绍,载余振华著:《刑法深思·深思刑法》,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5年版,第214 - 216页。
[4]具体内容参见《论过失共同正犯之适法性—德国及日本过失共同正犯肯否论之阐释》一文相关分析,载余振华著:《刑法深思·深思刑法》,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5年版,第193-218页;《瑞士之过失共同正犯论》一文相关内容,载余振华著:《刑法深思·深思刑法》,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5年版,第221 -238页;〔日〕大塚仁著:《刑法概说(总论)》(第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过失共犯理论探究及其类型展开》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刑罚区分之必
    [法律论文]试论监督过失理论与对策研究
    [法律论文]试析共同过失行为
    [法律论文]过失侵权中的精神创伤赔偿
    [法律论文]论过失犯的实行行为
    [法律论文]论医疗过失罪与刑的改良
    [法律论文]德、日刑法犯罪过失学说介评
    [法律论文]共犯与身份
    [法律论文]质疑经济犯罪司法解释之共犯规定——以中立行为的
    [法律论文]论过失导致的纯粹精神损害——以美国法为中心的考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前瞻
    普通论文确立我国登记离婚限制性条件之探
    普通论文试析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的进
    普通论文我国侵权法上特殊数人侵权责任分
    普通论文医疗损害责任的因果关系证明及举
    普通论文浅析民事诉讼费用制度
    普通论文论民法中的诚信原则
    普通论文关于大学毕业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
    普通论文浅谈青少年学生权利的保护
    普通论文19世纪德国人格权理论之辩
    普通论文打击外逃职务犯罪人研究
    普通论文征收农民房屋和土地的宪法法律问
    论文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水务局十五期间水利工作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在变电站投运剪彩仪式上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论在行政执法中如何体现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农村职校畜牧兽医专业存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试论会计继续教育的时机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现代财务管理中如何做好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上海文广制播分离对广播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县司法局“规范执法行为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零八零七]2008年上半年乡镇信访工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桂花节策划方案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地税部门科学问责制建立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0年庆“八一”篮球赛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小学二年级《乌鸦喝水》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2年春学期幼儿园小班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酒店开业庆典剪彩仪式上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镇“保民生”政策落实情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主持词]2012年七年级家长会班主任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卫生局长在05医政、科教工
    普通演讲[节日祝福语]关于圣诞节的英文介绍(带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通信公司市场部主管竞聘演
    普通演讲[教师演讲稿范文]快乐源于爱心(教师演讲稿
    普通演讲[贺词致辞范文]父亲大寿祝寿词范文
    工作范文
    普通汇报体会[经验材料]县委做好政协工作的经验材
    普通公文方案[技巧经验]开题报告的撰写方法
    普通汇报体会[先进事迹材料]“庆七一优秀共产党员表彰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任长霞同志事迹简介
    普通总结[年终总结]心理健康教育总结
    普通总结[述职报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述职报告
    普通总结[述职报告]2010年乡政府党政班子述职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2009年县直属机关工委工作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物价局在先教活动中对市委
    普通公文方案[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在“六一”文艺会演暨捐资
    普通总结[工作汇报]抓准农村改革方向 切实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