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难可能性的各种情况的类型化, 因此不能推定责任。犯违法行为的行为者大多是有责的仅仅是事实的而非法理的推定。基于以上的理由, 本书不认为构成要件是责任类型,仅仅理解为是违法类型。[ 5 ] ( p154 - 158)
日本刑法学中关于构成要件概念的学说大体可以分为行为类型说、违法行为类型说和违法•有责行为类型说三种大的类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在三个大的类型中还可以分出不同的分支,如在违法行为类型说中根据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的不同关系又可以分为认识根据说和存在根据说,[ 12 ] 而在违法•有责行为类型说中根据故意、过失是责任要素还是违法要素又可以分为不同的分支。面对如此众多的有关同一个问题的理论学说, 到底它们属优孰劣、应该如何评价和选择呢? 正如日本学者佐伯仁志说的那样, 这些构成要件概念中哪一个是妥当的, 最终取决于对于构成要件机能的不同期待。构成要件并非现实世界中存在的“物”, 而是学者们创造出来的、作为犯罪论中具有一定功能的道具的概念。由于构成要件仅仅是一个概念, 因此对它就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定义, 只不过要根据该概念是否能够担当犯罪论中的功能来判断其优劣。于是, 由于作为道具要依据其是否能够实现其功能而不断变化, 同时, 具有同样用途的道具有很多种, 哪一个更为便利在一定程度上是取决于使用者的价值偏好。同样, 对于犯罪论上作为道具概念的构成要件来说, 讨论各种构成要件概念中那一个是“正确”的问题本身是毫无意义的。[ 8 ] ( p32 - 38)
参考文献:
[ 1 ] [日] 小野清一郎. 犯罪构成要件理论[m ]. 王泰译. 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 2 ] [日] 小野清一郎. 犯罪构成要件の理论[m ]. 东京: 有斐阁, 1953.
[ 3 ] [日] 小野清一郎. 刑法概论(增订新版) [m ]. 东京: 有斐阁, 1960.
[ 4 ] [日] 内藤谦. 刑法讲义总论: 上[m ]. 东京: 有斐阁, 1983.
[ 5 ] [日] 西原春夫. 刑法总论改订版: 上册[m ]. 东京: 成文堂, 1995.
[ 6 ] [日] 团藤重光. 刑法纲要总论: 第三版[m ]. 东京: 创文社, 1990.
[ 7 ] [日] 西田典之. 构成要件の概念[a ]. 西田典之、山口厚编. 刑法の争点: 第三版[c ]. 东京: 有斐阁,
2000.
[ 8 ] [日] 佐伯仁志. 构成要件论[a ]. 法学教室[ j ]. 第285期.
[ 9 ] [日] 内田文昭. 改订刑法ⅰ: 总论[m ]. 东京: 青林书院, 1986.
[ 10 ] [日] 山口厚. 刑法总论: 补订版[m ]. 东京: 有斐阁, 2006.
[ 11 ] [日] 井田良. 犯罪论の现在と目的的行为论[m ]. 东京: 成文堂, 1995.
[ 12 ] 王充. 论构成要件理论的违法行为类型说[ j ]. 当代法学, 200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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