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其共有份额)时其他不同意出卖的按份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从而与《合同法》第230条规定的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在此情形下,只有采纳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做法,才可以排除房屋承租人加入共有关系,才符合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简化共有关系之规范意旨。与此同时,房屋承租人的利益仍受保护,因为根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因此,在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房屋承租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以前者优先实属合理。
注释:
[1]王利明.物权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王泽鉴.民法总则[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3]冉克平.论强制缔约制度[j].政治与法律,2009,(11).
[4]王泽鉴.债法原理(第1册)[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5]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6]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7]崔建远.论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j].河北法学,2009,(5).
[8]郑永宽.论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属性[j].法律科学,2008,(2).
[9]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10][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m].邵建东,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1][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债法分论[m].杜景林,卢谌,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12][德]鲍尔•施蒂尔纳.德国物权法(上册)[m].张双根,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13]魁北克民法典[z].孙建江,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14]巴西新民法典[z].齐云,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15]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16]尹田.法国物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17]法国民法典(上册)[z].罗结珍,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18]俄罗斯联邦民法典[z].黄道秀,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19]张礼洪.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之实现——《物权法》第101条的法解释和适用[j].法学,2009,(5).
[20]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3)[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21]德国民法典(第2版)[z].陈卫佐,译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22]高圣平.物权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23]黄立.民法债编各论(上)[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24][德]m•沃尔夫.物权法[m].吴越,李大雪,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5]谢哲胜,张静怡,林学晴.选择权[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3.
[26]丁春艳.论私法中的优先购买权[m]//北大法律评论(第6卷第2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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