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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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来讲,由于我国是深受大陆法系传统体制影响的国家,加之,法律要件分类学说在各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已经过相当时间的实践检验,虽在某些方面有一些缺陷,但它毕竟是罗马法举证分配法则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的必然产物,我们应当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不断研究创新,使其日臻完善,更有效地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 注释: {1}江伟.民事诉讼法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谭兵,肖建华.民事诉讼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3}吴明童,吴俐,韩红俊.民事诉讼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4}史长青,郑莹.民事诉讼法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5}郭洁萍.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制度[j].法制与社会,2007,(2). {6}刘冰,黄萍萍.关于民事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研究[j].学习与探索,2005,(4). {7}时红霞.举证责任问题研究[j].平原大学学报,2004,(4). {8}伍青萍.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5,(6).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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