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委托调解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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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关键词:委托调解;功能;多元化 内容提要: 作为社会矛盾凸显期民事诉讼调解社会化的典型载体和代表考试通过率不理想[19]、不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三流动”(向发达地区流动、向高收入低风险职业流动、向党政部门流动)现象严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与案件数量增加和“有人无编制”共同导致“案多人少”不同,在案件数量不增加或增加幅度不大的情况下,“有编制无人”也可单独导致“案多人少”。若职业法官人数不够4名,职业合议庭在职业法官因回避、生病、出差、请假等情形发生更换时就无法组成。发回重审的案件和再审案件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若一审、原审的审理组织为职业合议庭和重审、再审的审理组织仍为职业合议庭,职业法官至少得有6名,否则就无法从审理组织方面来保证裁判的正当性。跨业务庭、派出法庭或法院借职业法官开庭或拉书记员、法官助理、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开庭成为形式上克服职业法官短缺之困难的变通方法,合议庭的独任化、非法化和陪审的虚设化更为严重。尽管指定管辖在职业法官人数不符合另行组成合议庭之要求的情况下可以从审理组织方面保证裁判的正当性,但这种作法会给当事人增加交通费、食宿费等诉讼成本并会拉长纠纷解决的周期,更何况指定管辖的可行性在职业法官人数不符合另行组成合议庭之要求的情况具有普遍性时会大为下降甚至不存在。经济发达地区的职业法官短缺更多是相对意义上的,通过内部挖潜的方式可以或多或少的缓解。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职业法官短缺更多是绝对意义上的,解决起来的难度要大得多。以职业法官数量充足为前提的立审分离、审执分离、调审分离短期内在职业法官绝对短缺的经济欠发达地区难以实现。lOcalHOST 职业法官规模扩张受到限制、职业法官解决纠纷的能力短期内无法明显提高、一线办案职业法官流失(提前离岗、辞职、调离)严重和补充困难(通过招考进入法院的人员所占比例小、复转军人和调入人员通过司法考试难)、部分职业法官不办案或少办案的状况无法消除,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将导致越来越多的法院承受越来越大的案多人少之压力,职业法官人均结案的记录将不断被刷新。问题的解决需要时间,但问题在将来解决的可能无力应付法院当前的燃眉之急,“远水难解近渴”,因为法院的使命在于特定时间内使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回到正常状态。案多人少的压力驱动法院殚精竭虑的寻找解压之道,“内挖潜力,外拓渠道”成为法院系统应对案多人少困局的基本方略。压缩行政后勤人员的数量以增加办案人员的编制、扩大简易程序和速裁机制的适用范围以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加大设备技术投入以发挥科技对案件审理的积极促进作用、减少业务外负担以增加职业法官提高办案能力的机会、调整考评机制以从政治地位和经济待遇方面形成对职业法官的持续激励、普遍推行院庭长办案制以实现职业法官回归审判岗位等内部挖潜式的具体策略已经普遍实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这些内挖潜力的应对之策受制于诸多因素的制约,如不与外拓渠道之策相配合,则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单独破解案多人少的困局,而案多人少困局通过内挖潜力之策的长期无法破解将反作用的降低决策层和社会公众对这些具体策略的期待与支持,所以法院系统应对案多人少困局时必须做到“内挖潜力”和“外拓渠道”并举,“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有鉴于此,分流案件之功能突出的委托调解当令法院喜出望外、欣然选之。 2003年6月至2009年4月,上海长宁区法院共委托调解案件11025件,调解成功率10548件,调解成功率为95.7%。[20]2007年上海全市法院委托调解案件50479件,占全市基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的25%,调解成功38783件,成功率为76%。[21]2008年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托调解成功的案件达4889件,占该院民商事案件的16.82%。[22]2008年1月至5月,上海松江区法院委托调解的民事案件达1676件,已结案1585件,调解成功率95%以上。2006年3月至2008年7月,上海松江区法院附设的“人民调解窗口”接受委托调解案件2453件,结案2447件,其中经调解成功而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有612件,调解后自行和解撤诉1179件,调解成功率达73.19%。[23]2009年上海全市法院通过诉调对接中心委托调解成功的案件达56998件,占全市基层法院一审民事收案的32.7%。[24]2009年上海松江区法院委托调解民事案件5980件,调解成功率达91.72%。[25]2009年浙江全省90个基层法院设立的“人民调解窗口”接受委托调解案件8578件,调解成功6689件,成功率为77.97%。[26]2009年9月至12月浙江金华两级法院委托调解案件1353件,调解成功997件,成功率为73.7%。[27]2009年福建莆田市的基层法院委托具有较高社会威望和丰富调解经验的特邀调解员、聘任调解员调解并成功的案件达2309件。[28]通过这些数据可以发现,适用委托调解的案件保持一定的数量和委托调解保持可观的成功比率是委托调解实现疏减案件压力之功能的必要条件,二者缺一不可。若适用委托调解的案件数量很少,即便委托调解成功率很高,委托调解所分流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比例也会很低;若适用委托调解的案件数量很大,但委托调解的成功率很低,委托调解不成功的案件便会回交法院解决,法院本想借委托调解来回避的案件压力不能得到替代解决。 法院解决纠纷依靠的不是强力的压服,而是理性的说服。以阶级斗争为国家中心任务的时代已经远去,面向斗争考试和公务员考试。这一作法符合公务员凡进必考的原则性要求,有利于保证职业法官招录的严肃性与公平性,但没有考虑到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和西部地区的特殊情况,司法考试放宽学历报名条件和实行弥补型降分所可能达到的效果会因为公务员考试难以通过、报名与录取比例达不到法定要求等原因而被抵销。 [19] 司法考试通过率自2002年以来一直以不小的比例攀升,已经由2002年的6.7%上升到2008年的25%。但由于西部地区的教育落后、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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