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和平方法解决南海问题。和平解决方式包括政治方式和法律方式。
法律解决方式主要包括仲裁与司法两种途径,但提交仲裁与司法解决都需要当事各国的共同同意。由于我国对国际司法机构的不信任和裁决结果的不可预测性,我国长期以来对由国际司法机构裁决国家间争端持保留态度。中国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之一,曾明确表示不接受对海洋划界及类似海洋纠纷的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因此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南海争端的可能性很小。
政治解决方式,一般包括谈判、协商、调查、斡旋、调停、和解。我国政府一贯主张以和平谈判方式解决国际争端,愿同有关国家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通过和平谈判妥善解决南海争议。
中国对在南海地区发生的海上纠纷和事件,坚持与有关国家协商解决和保持克制的原则。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各国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各方承诺保持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和扩大化的行动。中国严格遵守《宣言》。对于越南、菲律宾等国在南海搞旅游、修机场、任命行政长官、宣示主权、联合军演,驱赶中国渔民、射击、破坏中国渔船等事件。我国始终以“抗议”来回应,为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做出了贡献。
我国政府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向国际社会承诺,愿意在南海争端问题上,同有关争端国搁置主权争议,实现共同开发。但我国提出的建议没有得到周边国家很好地回应。争端各国一方面疯狂地掠夺南海资源,一方面对南海岛礁主权的争夺不断升级。南海争端的多边化和国际化已成为趋势。
鉴于目前南沙群岛大部分岛礁被周边国家所侵占,我国只控制少数岛礁的现状,我国需要通过对南海诸岛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包括划定更详细的领海基点、通过巡航、派兵驻守、派人居住、视察等办法来证明自己拥有主权。
我国需要加快对南海资源的开发。从国家经济、能源安全考虑,南海是中国未来能源的潜在基地,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目前千余口外国油井矗立南海,而我国在南海没有一口油井。由于人员不足、财力缺乏等原因,近年来中国海洋石油公司在南海的开发进展颇为迟缓,加快南海油气开发已经刻不容缓。
南海问题涉及中国国家利益和海洋权益以及与部分东盟国家间的双边关系,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南海问题符合有关各方利益,也有利于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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