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发展导向的《行政诉讼法》修订问题           
发展导向的《行政诉讼法》修订问题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系统地建立起处理合同行政争议案件的诉讼制度。这一制度应当规定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发生的有关合同效力、违约和损害赔偿和其他处理争议所必需的诉讼规则和解决方法。

和解和调解是解决合同争议的重要方法。调解是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协议解决争端并终结案件,和解则是当事人自己达成协调撤回案件。和解的原因和形式比调解复杂得多。当事人可能放弃自己的权利,也可能原告的诉求已经得到满足,或者将来得到替代性满足等等。但是1989年《行政诉讼法》禁止适用调解,有条件地适用和解的规定,不能适应解决合同案件的需要。

因此应当在我国行政诉讼有关司法解释基础上,[5]参考外国行政诉讼[6]和我国行政复议的做法[7],对和解和调解作出比较系统的规定。合同诉讼使用和解和调解方法的优点,在于把争端管理与发展管理结合起来,动员行政方提供发展资源解决行政争议,可以有效弥补司法机关因资源有限而无力直接进行利益分配救济的窘境,有助于在司法诉讼中有效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五、结论

1989年《行政诉讼法》确立的行政诉讼制度属于主观诉讼制度,体现着旧发展观的要求。《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工作应当以新发展观为基本导向,把政府发展措施引起的行政争议案件作为诉讼制度重构的客观依据。

为此,笔者主张引入客观诉讼,把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体权益的保护与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结合起来;建立处理行政性合同案件的诉讼机制,系统规定和解和调解的诉讼制度,公平处理经济授益型行政发展措施引起的行政争议;同时对《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框架进行调整,赋予地方形成区域性行政诉讼制度的权限。




注释:
[1]调解是当时制定《行政诉讼法》的重要问题之一。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经济行政案件不应进行调解的通知》是形成关于不适用调解的《行政诉讼法》第50条的重要依据。规定不得调解的主要理由是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是行政机关依据职权作出的。
[2]参见王汉斌1989年3月28日在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
[3]关于客观诉讼与主观诉讼的问题,德国实行以救济个人权利为宗旨的主观诉讼。德国学者分析说:“今天的一些重要规范(例如《行政法院法》第42条第2款),对诉之理由具备性的权利侵害必要性之规定(《行政法院法》第113条)和对民众诉讼(popularklage)的排斥,就是‘南德’方案的标志。有趣的是,目前在欧洲法的影响下,一种以客观法律监督为导向的行政法院的某些因素,又开始重新渗入到德国行政诉讼法中。”参见[德]弗里德赫尔穆·胡芬:《行政诉讼法》,莫光华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6页。
[4]wto规定的司法审查制度,以保证一般竞争条件为主要取向,在这一前提下为受到侵权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救济,因此这一制度应当属于客观诉讼范畴。这一看法的主要根据是《关贸总协定》的经典规定。《关贸总协定》第10条第3款第b项规定的各缔约国保持或者尽快建立司法的、仲裁的或者行政的法庭或者程序,其“目的特别是能够对有关海关事项的行政行为迅速进行审查和纠正。”(含拉丁文的英文原文关于“其目的特别是”的表述用语是:…for the purpose,inter alia,of…)。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第1条第d款第1项对司法审查制度目的的规定是按照《关贸总协定1994》表述的,即中国设立或指定并维持审查庭、联络点和程序的目的是迅速审查行政行为(for the prompt review of all administrative actions relating to…),而没有直接提到权利救济。
[5]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可以在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建议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6]例如,德国《行政法院法》第106条规定:“为完全或部分了结争议案,诉讼参与人能就和解对象进行处分的,可达成和解并请法院、委托法官或者某一被请求的法官予以笔录。法院、庭长或主审法官以裁定的方式作出的建议由诉讼参与人书面接受时,亦可达成法院主持的调解。”参见德国技术合作公司、中国国家行政学院:《联邦德国的宪法和行政法》(1999),第227、228页。
[7]2007年《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了和解,第50条规定了调解。

上一页  [1] [2]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发展导向的《行政诉讼法》修订问题》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简析制约检察技术工作科学发展的问题和对策
    [免费范文]试析正当程序的发展及其对精神障碍者处遇的影响
    [法律论文]试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新型城市化发展”之我见
    [法律论文]试论执法公信力视角下公安发展的新路径
    [经济论文]我国核电科学发展的哲学思考
    [免费范文]试论我国低保义工制度:起源、特点及发展趋势
    [法律论文]试析正当程序的发展及其对精神障碍者处遇的影响
    [免费范文]试析受教育权理论发展综述
    [法律论文]浅谈刑事诉讼监督的发展趋势
    [法律论文]简析检察机关服务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主要路径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WTO框架下我国遭受欧盟打火机反倾
    普通论文构建“低碳经济”法律保障机制之
    普通论文企业法律风险纲论:理论、范式及
    普通论文公权力对私权意思自治的保障
    普通论文商标抢注之正当性研究——以“樊
    普通论文浅析民诉法修正案再审的功能与完
    普通论文论“人肉搜索”与隐私权的保护
    普通论文浅析抵押权与质权竞合及其位序关
    普通论文公诉权能的多元化与专业化
    普通论文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与行政法的
    普通论文浅议紧急避险的伦理价值
    普通论文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谦抑性
    论文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浅议公共卫生实验室档案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企业社会责任分析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安全防火责任书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严打”势如破竹,为求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医学笑话:空鱼缸,打玻璃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试析关于深化与发展劳动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听张瑞敏念管理经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先进性教育]如何认识新时期开展党员
    普通范文[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着力建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秘书争先创优剖析材料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规模主导型骨干品牌发展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大队辅导员在少先队入队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0年六一儿童节活动方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安全生产月动员大会领导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建党90周年爱岗敬业征文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家长会上家长代表的发言稿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在街道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班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车间班长竞职稿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纺织公司年终工作总结大会
    普通演讲[节日祝福语]2012年中学生快乐的五一劳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推荐]电信营业部文员竞聘
    工作范文
    普通总结[工作汇报]党员在防汛抗洪中创先争优
    普通汇报体会[先进事迹材料]优秀教师综合事迹材料
    普通汇报体会[心得体会]决“三无”之我见——团委
    普通汇报体会[经验材料]水管站党支部党员先进性的
    普通公文方案[活动方案]技能比赛开幕式、闭幕式及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区机关新年联欢会主持词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在平凡的岗位上锻炼成长
    普通总结[个人总结]发展对象培训班个人小结
    普通总结[年终总结]2007年上半年公安交通管理
    普通党建工会[政府政务]煤矿领导在矿干部大会上的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2007年*学校工会工作总结
    普通党建工会[入党相关]大四毕业生入党申请书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