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美国陪审团制度与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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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宪法中并没有规定进行审理的陪审团的具体组成人数,但一般来说其陪审团是由12人组成。联邦刑事审判中,陪审团必须是由12个人组成,但是,如果在被告和公诉人都同意的情况下,人数也可以少于12人;在州的刑事审判中通常陪审团也是由12人组成,但如果只由6人组成的陪审团也是被认为符合宪法的。 五、陪审员的价值不同 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有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这条规定明确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的制度,这样就使得经过法定程序选拔出来的人民陪审员享有并行使到了审判权,而人民陪审员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就是人民群众参与到了国家管理中来,行使了其所享有的政治权利;同时也使得人民群众能够行使其对司法的监督权,监督司法制度的有效进行,保证了司法的公平与公正。 美国陪审团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有效地捍卫和保护了自由。陪审团这一制度,使得司法审判权得以与美国公民分享,通过其来制约其他权力,从而保障公民自由。法国著名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曾经说过:“实行陪审制度就可以把人民本身,或至少把一部分公民提到法官的地位,这实际上就是把陪审制度,把领导社会的权力置于人民或一部分公民之手。”也即可以视为陪审团与法官分享了司法权。同时,参与审判作为公民的权利,陪审团的参与有效地制约了司法权的滥用。另外,陪审团制度不仅有司法的功能,还有造法的功能。有的时候,陪审团作出的裁决可能是不符合法律的,这是因为他们被当事人的一些言语或行为所感动,进而作出了这样的裁决。而在实践中法官并不会去否认这种裁决的力量,相反的他会为这个裁决去寻找法律上的依据。也就是说,美国的法律更多的从法律的适当性去考虑修改法律,而不是否认陪审团。那么这个时候,陪审团也在无形中充当了法律修改者的角色。 六、总结 美国陪审团制度,在几百年的发展与变革中,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陪审团制度的有效运行,也就进一步体现出了美国司法制度的完善与民主,公民民主化的程度稳步提升。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行却是步履维艰。法院的不重视和人民陪审员的不积极,使得人民陪审员制度流于形式。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思想,导致人民忽视了自己的“主人”地位,而是把本该属于自己的权利全全交给了法官,毫不夸张的说是完全由法官主宰,他们忘记了自己才是权利的真正享有者。因此,我们更需要的是培养公民的民主意识,使得公民能够了解自己的权利并行使自己的权利,借鉴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来实行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陪审制度。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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